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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妻子生活不检点对自己不忠 丈夫起诉离婚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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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21:5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婚后妻子生下儿子,可丈夫发现孩子长得不像自己,就单方委托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丈夫愤怒之余起诉至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妻子离婚,同时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月25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1984年出生的王先生,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小他4岁的黎女士,两人相见时感觉甚好,双方家长对这门亲事也认可。2010年初,两人订婚,王先生举债一万余元作为聘礼送给了黎女士。订婚的第二天,两人开始同居。同居期间,王先生怀疑黎女士生活不检点,对自己不忠,两人因此常常吵架。但此时黎女士却怀孕了,王先生以为其怀上了自己的小孩,就精心照顾妻子。2011年2月,王先生与黎女士举行婚礼。2011年5月,黎女士生育一男孩。王先生看着出生的儿子与自己长相差别大,就更加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2011年11月,王先生在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与儿子的亲子鉴定,结果证实王先生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为此,夫妻间常争吵,两人开始分居。2012年5月,王先生持亲子鉴定书诉至法院,认为妻 子违背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要求与黎女士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认识后不久就结婚,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双方现已分居,无和好可能,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故对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黎女士与丈夫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并隐瞒怀孕事实与王先生结婚,存在明显过错。由于黎女士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大过错,并导致王先生遭受巨大的精神伤害,应适当支持王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最终,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小孩由黎女士抚养,并判令黎女士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给王先生。     

来源: 吉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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