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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丰县城最繁华的区段光天化日闹市区色魔竟多次抢劫强暴女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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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7-31 14:5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江西省永丰县城最繁华的区段,白天人流最多的时段,案犯竟多次对女中学生实施强奸、抢劫。7月28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邓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8年8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邓辉在永丰县城恩江小学门口拦下路过的18岁高三女生张某,以帮其叫女友出来为名,将被害人张某骗至天诚步行街一栋尚未使用的商住楼店面内,之后被告人邓辉编造他曾杀害过公安民警、身负三条命案的谎言,逼迫被害人张某交出钱财,同时还采取搜口袋、卡脖子等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了手机一部。后被告人邓辉另起犯意,欲强奸张,在邓辉欲强行实施奸淫的过程中,张极力反抗且乘其不备从楼梯上跳下钻出卷闸门逃离现场。2008年8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邓辉以相似的手段将该县15岁的中学女生艾某挟持进店内并进行奸污。

    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期间,被告人邓辉以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在永丰县城天诚步行街尚未投入使用的商住楼店面内,先后实施强奸犯罪3次,分别强奸少女张某、艾某、刘某3人,其中强奸既遂1次1人;未遂2次2人,同时被告人邓辉对上述被害人分别实施抢劫犯罪2次2人,劫得手机2部,现金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和胁迫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被害人现金和手机的行为构成强奸、抢劫罪。被告人邓辉于白天在闹市拦人,且在闹市旁尚未使用的商住楼内作案多次,强奸少女3起3人(其中未遂2起2人)、抢劫犯罪2起劫得现金20元及手机2部,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的危害了社会治安,严重的摧残了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沙发
发表于 2009-7-31 15:07:38 | 只看该作者
不会吧?永丰这么乱?这么牛的人都有,我无语了,
板凳
发表于 2009-7-31 15:10:15 | 只看该作者
2# dgx125
太可怕了
地板
发表于 2009-7-31 16:08:49 | 只看该作者
很少报道,,,,永丰新闻只报好事,,,,,,
5#
发表于 2009-7-31 19:39:39 | 只看该作者
总之以后,我们大家小心为妙,特别是美女。~~~~~
6#
发表于 2009-7-31 19:51:33 | 只看该作者
着重提醒在家的美女一定要多注意安全了.........


对于这种嚣张的犯罪分子应予以严厉打击......
7#
发表于 2009-8-1 11:15:24 | 只看该作者
前几年已经出现了一个姓郭的,在二中门口劫持女中学生并强暴,一共九起...现在又出现第二宗了...太可怕了,太猖狂了
8#
发表于 2009-8-1 11:24:33 | 只看该作者
不会吧  
可怕
9#
发表于 2009-8-1 14:36:38 | 只看该作者
有这种事,太恐怖了
10#
发表于 2009-8-2 14:31:21 | 只看该作者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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