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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警方顺藤摸瓜两天内擒获凶犯--为盗摩托车恶弑钓鱼人,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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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8-13 18:2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男子为了霸占夜间钓鱼者的摩托车,竟动起了杀人夺财的念头,联手将河滩上独自钓鱼的人杀害后,两人还特地将现场制造成其不慎落水的假象。眼看摩托车就要到手时,受害人就在附近的熟人闻声赶来,嫌犯惊慌失措逃之夭夭,把衣物和手机落在现场。永丰县公安局民警顺藤摸瓜,两天内就将两嫌犯擒获。

  男子夜钓神秘失踪 现场遗留陌生物品

  “我姑父在河边钓鱼时突然失踪了,请你们调查一下。”6月29日20时10分许,永丰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恩江镇居民黄某报警后,立即指令佐龙派出所先行处警。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报案人黄某告诉民警,当日18时许,他与钓友赵某,带着钓鱼工具先后前往佐龙乡五石村旁不远的恩江河水坝下游钓鱼。没多久,黄某的姑父罗某也骑着摩托车来钓鱼,但他选择的垂钓地点在水坝的下方,离他们的垂钓地点大约有500米。

  晚上9时,收获颇丰的黄某特地给姑父罗某打了个电话,交流当晚的“成果”。一个小时后,罗某回电话给黄某,“我这里也钓得差不多了,等你们要收竿回家的时候跟我说一声,我们一起走。”黄某答应后,就与钓友赵某商量回去的时间。正在说话时,黄某就听到姑父在远处叫唤他的名字,随后大喊了几声“救命”,便再没了声音。

  “不好,我姑父可能遇到了什么情况,
我要去看看。”黄安慌忙上岸,骑上摩托车赶往姑父垂钓的地方。只见罗某的摩托车还停在河堤上,使用的鱼竿、渔网及小凳子也还摆放在岸边,可是人却不见了。黄某大声呼叫姑父,却没有任何回应。赵某很快也跑来帮忙找人,两人打着电筒又到岸上和水面搜寻了一遍,仍然没有看见罗某的身影。

  在四处寻找时,黄某发现河堤上离摩托车不远的地方停放着一辆自行车。再回到姑父垂钓的地方,发现离姑父垂钓处几米远的河边沙滩上放着两双拖鞋、一条长裤,但这些都不是其姑父的物品。难道姑父遇害了?黄某顿时产生不祥的预感,立即报警。

  案发次日尸浮水面 排除自行落水可能

  罗某今年50岁,是一名钓鱼爱好者。通过初步勘查,民警在现场提取了自行车一辆、拖鞋两双、休闲长裤一条,裤内有手机一部,均不是罗某的物品。

  除了两个当事人,周围已经看不到一个人影。这是谁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呢?当夜,民警和罗某家属在案发地周围彻夜寻找无果,案件的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直到次日上午10时40分,恩江河对面的一位群众在河下游发现了一具漂浮的尸体,于是报警。尸体打捞上来后一看,死者正是罗某。

  法医赶到现场发现,死者面部浮肿,前额及头顶有多处开放性伤口,身体其他部位也有轻微伤,但没有发现致命伤。经法医检验,很快排除了自行落水死亡,确定罗某系被人伤害并溺水窒息死亡。

  命案发生后,永丰县公安局迅速启动了侦破命案工作机制,刑警大队、佐龙派出所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迅速有序地展开。

  警方顺藤摸瓜侦查 两嫌疑人先后落网

  经查询,遗留在现场的手机机主叫杨某,男,现年26岁,家住永丰县佐龙乡五石村。同时,通过村民辨认,遗留在现场附近的自行车及一双拖鞋也是杨某的。对此,专案组迅速组织民警将杨某抓获。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杨某不得不供认其伙同同村村民杨某某,将夜钓者罗某推入河中殴打,并将其按在水中活活淹死的犯罪事实。

  同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现年30岁。一年前,他因殴打他人,曾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拘留,但他出事后逃往外地躲藏起来。专案组找遍了整个村庄,也没有发现他的下落。

  根据杨某的交代,两人作案后曾订立了攻守协定。因此,杨某某很有可能就躲藏在附近观察公安机关的动静。于是专案组果断将警力全部撤回,暗中派出足够的警力在其可能出现的地点进行布控。

  7月1日凌晨3时左右,埋伏在马前坑村附近的抓捕组民警发现了一个鬼鬼祟祟的人影,正朝伏击点靠近,民警一拥而上,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归案。

  杀人只为霸占摩托 嫌犯当晚竟返现场

  经讯问了解,杨某和杨某某从小一块长大。6月29日19时许,两人到邻村一个朋友家吃完饭后,便推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回来。当他们经过村旁的大坝时,发现堤坝上停放着一辆摩托车,突然萌生了把车偷走的想法。杨某上前正要推走摩托车时,发现摩托车的龙头上了锁。再向四周一看,才知道摩托车是钓鱼人的。

  为了“拿”到车钥匙,两人丢下自行车,一起走到钓鱼人身边,脱掉了鞋和衣物装成要下水洗澡的样子,向钓鱼人搭讪。等到对方站起来换鱼饵时,两人突然猛力一推,将钓鱼人推入水中。随即他们也跳进水中,一边对其进行殴打,一边将钓鱼人向水里按。直到对方不再呼救,二人才将其拖到下游的对岸进行搜身,将对方钱包里仅有的20元钱装进了自己裤袋后,随后把钱包丢入河中。

  为了制造钓鱼人自己落水撞石死亡的假象,两人从水里捞起鹅卵石,往死者的头上面部等处猛砸几下,然后将尸体拖到河中间,让河水将尸体冲走。正当他们四处找摩托车钥匙时,发现钓鱼人的熟人找来,吓得立即逃离现场,丢在河边的物品也不敢回去拿。

  回到家里后,两人换了一身衣服,伪装后再次来到河边,企图拿回留在河边的衣物。但却见到拖鞋、裤子及自行车都被民警提走,无奈悻悻离开。

  抱着侥幸的心理,第二天上午他们又来到发现尸体地方做了一回“看客”。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警方抓住了。
沙发
发表于 2009-8-13 18:43:33 | 只看该作者
手机留在作案现场肯定好找嫌疑犯了,因为手机里存了他亲人的名字!呵呵,这样的罪犯笨的可以啊,为了一辆不值钱的摩托车。搭上了3条命。最好判他们死刑
板凳
发表于 2009-8-13 20:14:18 | 只看该作者
凶犯真是太猖狂了.....
地板
发表于 2009-8-14 00:27:32 | 只看该作者
可恨,可怜,可笑。都那么大的人了,还这样犯罪。
5#
发表于 2009-8-14 00:30:17 | 只看该作者
感觉现在很多人都非常得疯狂啊!就为个破摩托车,搞得那么回事,无语。
6#
发表于 2009-8-14 09:17:11 | 只看该作者
生活被逼啊
7#
发表于 2009-8-16 23:24:55 | 只看该作者
是真的吗?太可恶了,这什么人啊
8#
发表于 2009-8-17 13:08:30 | 只看该作者
哪里是生活所逼啊,说白了一是懒,二是胆大无知
9#
发表于 2009-8-17 13:45:53 | 只看该作者
可悲啊.
10#
发表于 2009-8-17 20:33:49 | 只看该作者
全都是想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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