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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推行“五项制度”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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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9:2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是推行“保函 保证金”制。在项目承建过程中,由开发方、建设方签订维护农民工权益保证函,并各自交纳合同款10%的保证金;二是推行信用“双担保”制。对于新开工的工地,由工程开发方、建设方同时出具银行信用证明,预付安全防护费用。三是推行用工工资预留账户管理机制。定期对劳务人员注册备案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工地实名制管理。四是推行“首付 月结款”制。即工程预付款开工前7日内首付10%及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是推行投诉举报制。设立咨询投诉中心并开通检查举报电话,同时定期深入工地发放农民工权益告知书,优先立案查处农民工维权案件。(永丰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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