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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事件播报-----镇江中级人民法院有这个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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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1-19 20:3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欢迎广大网友、法律界人士、媒体朋友关注和指导,本案自1999年起时间跨度大,涉案金额上千万,案情错综复杂,因版面原因尚有更多法院裁定、内幕证据未上传,如有兴趣了解更多案情、内幕新闻请与我们联系索取涉案材料,联系方式(0)13912810888 张先生 (0)13016830006 张先生)

违章建筑、承租户自建房岂能通过法院违规裁定办理房产证?!
案件回放:2005年12月8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南京市鼓楼法院委托处置江苏省丹阳市全福路74号房产时,无视下岗职工及承租户的利益,在变卖该房产时,没有书面通知承租户优先购买,暗箱操作,恣意扩大委托范围,将受托之外的违章建筑、承租户自建房一并低价变卖给第三人,并要求丹阳市房管处将所有房产过户给第三人;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行为中不仅实体,程序违法,更有越权及滥用职权的严重违法行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义的法官经审理亦觉得镇江中院的变卖行为有重大错误,要求其重新审理此案,而镇江中院绞尽脑汁,使出种种手段,以错掩错,一错再错,誓将错误进行到底。
沙发
发表于 2009-11-20 17:40:33 | 只看该作者
沙发,这个问题。我就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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