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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决定继续选拔3名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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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08:2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永丰县决定2009年继续选拔3名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有关事宜:

一、选拔的原则

坚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拔的条件和资格

(一)行政村党(总)支部书记和设总支村委会主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出色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村级发展思路清晰、措施得力。

2、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健全村党组织网络,村级班子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党员队伍建设规范、有序,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党员整体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范,村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效发挥。

3、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三清六改四普及”的目标,充分发挥了示范表率和领导协调作用,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4、“双带”(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突出,在任期内带头参与、培育了一项以上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产业或推动了一项以上特色产业上规模、上档次。所在村形成了一个以上较大规模的富民产业,个人具有较强的致富技能,在种、养、加产业链中发挥表率作用,所帮带对象初步具备依托产业致富的能力,家庭收入有较快提高。

5、切实抓好基层平安创建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到综治组织健全、防范措施到位,近年未发生群众赴县级以上集体访、进京上访,实现“村庄零发案、村民零犯罪、事故零被过滤广告
发生、矛盾零上交”目标,社会风气良好。

6、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道正派,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

7、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担任行政村党(总)支书记、设总支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2006年12月1日以前任职)。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社区党支部书记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社区党务和其他事务工作,全面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

2、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班子团结,党员通过设岗定职等方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体现。社区党建工作富有成效,开展了“党员义工”、共驻共建等特色鲜明的党建活动,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较强。

3、热心服务群众,认真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搞好环境整治,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居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4、积极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或引进社区致富项目,个人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较好地发挥了吸纳或引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的作用,结对帮扶对象至少掌握一门以上技能或筹办了个体、私营经济,家庭经济条件明显改善。

5、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社区重大问题决策上,广开言路、群策群力,有效发挥班子成员、党员及居民代表作用,形成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

6、认真抓好社区“四个零”平安创建和社会稳定工作,综治网络健全、措施严密,矛盾纠纷调处到位,近年未发生社区居民赴县以上集体访、进京上访,社区治安稳定、风气良好。

7、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3年以上(2006年12月1日以前任职)。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与选聘

1、任职期间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本人任期内,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拔的方法步骤

本次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民主推荐、考核考察、公示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永丰党建网》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同时,乡镇党委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民主推荐

在现任行政村党(总)支部书记、设总支村委会主任或社区支部书记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乡镇党委召开全体乡镇干部、乡(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参加的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无记名推荐。推荐得票前两名提交乡镇党委审核、优选,确定1名人选后将名单及个人业绩材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

(三)考核考察

按地域分片组织力量深入考察对象所在乡(镇)村,采取民意测验、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和绩效评估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加强村级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发展农村致富产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的现实表现、主要成效和当地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总体评价,确定6名初步人选后由县委组织部、农工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成1个考察小组统一进行再考察、再选优,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四)公示

对3名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没有反映或有反映而不影响选拔的村干部确定为选拔录用人选;对有反映影响选拔问题的人选,经查证属实,认定不宜选拔的,取消其选拔资格。空缺人选从其他3名初步人选中递补。

(五)录用

对公示后拟选拔录用的3名人选,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及工作安排

经选拔录用的优秀村干部直接聘用为乡镇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五年一聘,聘用期间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代理、上编等手续,并根据有利于发挥作用原则,可以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也可留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五、组织领导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委农工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共同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确保选聘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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