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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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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20:0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山除杂育林不幸被毒蛇咬伤致残,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赔付款及时到位。1月18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圆满执结。
    2008年5月,张某等11人合伙承包了西元林场的除杂育林生产。6月初,张某等人请了邹某等二十几名农村妇女上山斩杂除荫、圈兜。16日下午,邹某在劳动期间不幸被五步蛇咬到左腿。经县医院治疗,伤情得到一定缓解。但由于伤情严重,造成左下肢小腿缺血性坏死,于23日转省医院进行左下腿截肢手术,共花费医药费3万余元。经鉴定,邹某为4级伤残,安装义肢费用为1.52万元。由于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邹某将张某等11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安装义肢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1万多元。

    2009年6月19日,永丰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张某等11人连带赔付邹某18.9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某等11人未主动履行。10月19日,邹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了解到邹某急需此笔赔付款用于安装义肢的情形后,执行法官一刻也不敢懈怠,不辞辛劳地先后找到张某等11个被执行人做工作。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张某等11个被执行人同意将18.9万赔付款由11人平摊。2010年1月18日,张某等11个被执行人将各自的赔付款如数交至法院,执行法官当即将这笔赔付款转交到邹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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