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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法官执行不力 收到案款当面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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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20:2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执行法官,是我误解了你们!”1月21日上午,当刘某从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四万元标的款时,愧疚地说道。
    原来,被执行人宋某与申请人刘某历来关系较好,双方有多年生意往来。2008年5月,宋某由于资金困难,从刘某处借了四万元,答应一年内归还,为此出具了一张欠条。到期后,2009年6月,宋某与刘某签订了还款协议,承诺在2009年8月底前付清所欠借款。但是,由于生意亏本,宋某并未按所承诺的期限如期还款。而此时,刘某生意上也出了一点意外,急需此款救急,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宋某立即偿还借款4万元。

    2009年10月,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宋某十五日内借款本金4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宋某仍未履行义务。刘某无奈之下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宋某确实生意亏本,经济困难,暂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又急需此款救急,因此多次组织刘某与宋某一起和解。但刘某认为,法官执行存在不力现象,没有为自己尽力,执行期限拖得太久。在得知刘某存在误解的情形下,执行法官一面耐心地向刘某解释,一面积极做宋某工作。终于,2010年1月21日,宋某将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4万元交至法院。当天,执行法官将该款如数转交至刘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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