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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加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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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0:0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27日下午,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加工合同纠纷。被告江西省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星国感激地说:“有这样的好法官,我们在这里投资就放心了。”

    2009年11月18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江西省该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制作钢棚的协议,主体工程完工后,原告张某某怀疑被告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在卖厂,而被拖欠的工程款会化为乌有,遂停止了钢棚的建设并向法院起诉。


    接到案件后,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是外商投资经营的企业,该厂原定于年后开工,现正招募员工,不及时处理好此事,很可能影响该厂的正常开工。


    1月27日下午,主审法官及相关办案人员随原告一起冒雨来到被告厂里,与被告董事长黄星国一起查看了钢棚的施工情况,并向原被告双方了解事情经过。不料双方当事人在陈述事情经过时,开始情绪激动,出言不逊,一度准备大打出手。主审法官立即将原被告双方分开,批评了原被告双方,等双方冷静后,向原被告双方根据他们所签合同的条款,分析他们在事件中的对错。终于原被告双方说出了自己的顾虑。

    原告认为快过年了,被告结点钱给原告,才能好好过个年。被告认为原告的停工使得他年后开工很困难,而且现在在资金筹措方面出现了一点小问题。主审法官在耐心倾听了双方的顾虑困难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在五日内将工棚建好,保证被告年后正常开工。被告立即支付钢棚制作款25000元,余款在2010年4月30日前付200000元,2010年5月30日前付150000元。本以为是外地人,打官司必定吃亏,又在为年后可能无法正常开工而焦头烂额的黄国兴很是感动,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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