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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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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12:38: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交通肇事撞人后被判赔付,却拒不履行,法院介入7天快速执结。3月15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9年9月,谢某不幸遭遇车祸,被货车撞伤,花去医疗费等共计2万多元。肇事司机王某在垫付了1万元后,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为后续治疗费用,谢某多次与王某协商,但均无结果。无奈之下,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司机王某支付医疗费等1.5万元。2009年12月,永丰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某15日内支付8000元赔偿款给谢某。

    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拒绝支付赔偿款。2010年3月8日,谢某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王某有意躲避,几次均未找到本人,但执行法官们一直未放弃。3月15日,依据群众举报,执行法官终于在一宾馆将王某逮个正着。面对法律的威慑,王某当即将8000元赔偿款如数交至执行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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