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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换偶案 副教授聚众**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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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12:5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京副教授聚众**提起公诉”,这条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在网络上广为传播。22人的被告阵容,亦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罪名起诉的最高记录。公众不仅好奇于“换偶”群体到底是一伙怎样的人,案件所牵涉到的欲与罪、罪与罚,更是引发争论。
“聚众**”引发地震

3月24日中午,53岁的马晓海离开位于南京马台街的家,乘公交车到秦淮区法院,取开庭传票。快到下午2点半的时候,刑庭法官将一纸通知推到他的面前。开庭时间:4月7日。罪名:聚众**。

在这个有些凉意下着细雨的同一天,包括马晓海在内22名被告,领到了相同内容的传票,罪名全是“聚众**”。
秦淮检察院起诉的人数之多,可能创造了“聚众**”在刑法保留13年来的一个最高纪录。22名被告,既有大学教授,也有普通打工者,都是去年在南京警方的一次大规模行动中陆续抓获的。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的警员发动了一次突袭,闯入了网友的隐秘“性聚会”。在一家连锁酒店的120房间,5名网民被当场抓获。

警察没有透露是怎么获取这个信息的。取保候审的女网友“月明”说,同行的一个女网友,可能在QQ群里公布了电话和聚会地点,被监控的警察掌握了行踪。

43岁的“月明”说,那天中午一个陌生男子走进房间,坐了一会就走了,“谁和谁发生了性关系,我记不清了。以前这种情况也有,一些人来了又走了。互相只知道网名。”在陌生男子走后,中午1点刚过,警察破门而入。

这一“性聚会”案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被带至白鹭洲派出所后,被捕网民交代了此前各自参加的性聚会。
“月明”说,是网友“誓言”把她带入这个圈子。而“誓言”又供出了他人。网友“海狼”则供出了后来阴差阳错成为这场 “聚众**”案主角的“阳火旺”——南京一所大学的副教授马晓海。

2009年8月21日晚上11点多,两名便衣警察敲开了马教授的家门,称马卷入了“聚众**”案件,将他从家中带至白鹭洲派出所。
抓捕行动还在继续。随着交叉人群的几何递增,被牵扯进去的网民名单越来越长。

马晓海向警察承认,参与过网友间的“性游戏”。他是一个建立于2007年名为“夫妻旅游交友”的QQ群主。2009年五六月份,因为生理上的原因,马晓海发公告宣布解散了QQ群。他说自己不打算继续玩了。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聚众**’这个词。我一直认为,大家都是成人,没有谁强迫谁,都是自愿的。”马晓海说。
跟马一样,多数人对聚众**罪知之不多。1997年修订《刑法》,流氓罪被删除,聚众**罪被分解保留了下来。它的定义:三人以上从事的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实是,13年来,中国极少出现因“聚众**”宣判的案例。西安曾有个网名“一枝独秀”的女警官,因参与网上夫妻交换被起诉,后又被撤诉。

北京华欢律师所的律师彭剑说,“聚众**”判例少的主要原因是:行为私密,法律确定上有一定难度。
记者检索到,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2007年发布的《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历史发展二000——二00六》显示,被调查者中近五分之二的人并不认为“聚众**”是犯罪,近五分之三的人认为现行法律的处罚过重。
次日,马晓海被转至辖区红花派出所。白天他被允许回家为患病的八旬母亲做饭。审讯持续了一周。最终警方决定对马晓海执行监视居住。其他涉案网民多数被执行逮捕,少数取保候审。

警察监控了原本属于个人的QQ群及账号。警方指控:嫌疑人主要通过“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公开交流性体验”,进而“聚众**”。

警方未透露侦查中涉及到的具体人数。从时间上看,2009年8月 17日第一拨网民被捕,至12月24日一名施姓网民被电话传唤,历时4个月。警方在2009年11月23日,12月9日,12月15日,2010年2月 24日,先后4次向秦淮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至全部结案时已近半年。
此外,记者掌握到,除了向检察院移交的22人,至少另有10人被“另案处理”。
经办此案的秦淮检察院起诉科检察官汪东说,除了这22人,可能还有几个人会陆续起诉。汪说:“以前也有过这种案子,但是人数从没有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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