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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法院巧调解 公堂冤家复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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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10:1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22日,在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李卫根将欠下的玻璃款1500元高兴地交到申请人邓洪帮手里,并表示要请申请人邓洪帮喝酒叙旧。当初对簿公堂的冤家又变回了相互关照的朋友。
原来,去年5月,李卫根因自家建房装修而从好友邓洪帮处购买了2000元有机玻璃,然而李卫根却一直没有将玻璃款2000元支付给邓洪帮。邓洪帮多次找李卫根索要,但李卫根虽然口头答应马上给钱,却迟迟没有兑现。邓洪帮无奈之下起诉至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2009年12月18日,永丰县法院一审判令李卫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玻璃款2000元。

判决生效后,李卫根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邓洪帮于2010年4月3日向永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向李卫根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了解到,被执行人李卫根为了建房欠了不少债务,一时无力支付玻璃款,而李卫根本人又比较好面子,不愿告诉好友邓洪帮自己因欠债过多而无力支付2000元玻璃款的事实。后来有能力支付2000元玻璃款了,但李卫根对邓洪帮起诉自己一事大为恼火,认为邓洪帮使自己丢了面子,因此不愿偿还玻璃款。执行人员又找到申请人邓洪帮了解情况,得知邓洪帮本来不想起诉好友李卫根,只因李卫根经常在朋友们面前吹自己有钱,而却故意不还2000元水泥款,以为李卫根不把自己当朋友。

执行人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原系比较要好的朋友,只因误会而产生矛盾,有和解可能,于是在4月22日找到了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人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将心理话说开,澄清了误会,申请人邓洪帮还主动还减免了被执行人李卫根500元,被执行人李卫根也当即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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