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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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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2:2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潇洒虎哥 于 2010-6-26 02:38 编辑

据调查,全国打工者合法权益受到无辜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进城打工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单说明下,详细了字太多,也懒的看。或者有什么不懂的留言问我,我会最快给您答复。

首先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之前,打工者要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或人身伤害,有合同为凭证,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取证方便,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聘用期为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聘用期为1~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聘用期3年以上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应计算在聘用期之内。

第二,劳保福利有明确保障。《合同书》明确规定聘用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被聘用者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被聘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等待遇,聘用单位都必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另外,聘用单位还要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

第三,工作内容及报酬事先约定。在《聘用合同书》中,对聘用岗位及职务、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以及工作报酬等都列出了专门的条款,要求聘用单位和被聘用者协商签订。

第四,合同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合同书》的内容做原则上的修改,但对未尽事宜,用人单位和被聘用者双方可以协商补充。

其次是及时举报,及时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打工者应当及时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准备好举报材料,提供自己的有效证件。按照有关劳动监督检查条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打工者的工资,劳动监察部门都可受理,一经查实,即要求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兑付。如果用人单位不兑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将按照法律程序,向其下达处理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归还打工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绝兑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将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最终使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特别要强调,打工者在追讨工资或处理工伤事故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千万别违法蛮干。

重点:一现在企业一般都签定合同,但是企业签定合同往往会钻小控制,就是合同全都捏在自己手里,这是错误的。应该拿回属于自己的一份
    二如果是在外地打工,企业说什么给你交纳3或5金,其实很多企业这都是给你的骗局,干脆只交纳养老金(工资60%为最高)其他的不要交了,打到工资里去吧。(大型国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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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2:39:14 | 只看该作者
照旧沙发自己坐
板凳
发表于 2010-6-26 12:56:33 | 只看该作者
好久没打工了?不知道进厂是怎么样的{:1_192:}
地板
发表于 2010-6-26 14:29:5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楼主总结的很好,看来是吃了不少亏后得出的心得。。。{:1_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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