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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不履行 执行原判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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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1 09:5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6月28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前后历经五年的积案。被执行人刘长青在交纳15000元执行款时,后悔不已,直说:“没想到法官这么认真,没想到为这5000元没付要多付10000元。”  
  2005年6月10日申请人边春生在被执行人刘长青的化肥厂从事合成加工时不慎烧伤,之后,刘长青请为边春生治疗支付了相关治疗费用。2006年11月20日边春生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甲级、五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60%,同年12月边春生以刘长青未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为由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刘长青赔偿边春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9万元,在2006年3月底前付。  

  调解书生效后,由于刘长青未自动付款,边春生于2006年4月11日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刘长青在2006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8万元,边春生对余款表示放弃。  

  然而,刘长青在2006年4—5月间陆续给付了7.5万元后,尚余5000元迟迟未予履行。而刘长青在2006年6月就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此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2010年6月28日执行局法官在得知刘长青已回家的线索后立即驱车赶往刘长青家中找到其本人,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彻底打消了刘长青心存侥幸的心理,使其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款项付清了全部15000元。


来源:中国民事执行网      责编: 晨曦
沙发
发表于 2010-7-1 11:31:39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真可怜,以后还怎么生活哦悲哀
板凳
发表于 2010-7-1 11:41:25 | 只看该作者
侥幸心理害死人··
地板
发表于 2010-7-3 01:02:25 | 只看该作者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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