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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法院三项措施提高委托鉴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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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10:3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永丰法院的办事效率真高!”8月19日,当原告杨某的父亲在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收到原告杨某一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0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后激动地说。
    原告杨某在今年3月4日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在治疗期间起诉至永丰法院并申请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鉴定。该院司法技术室在8月6日受理了杨某的申请后,办理该委托鉴定工作的法官先是组织三方当事人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江西人民法医学鉴定所为鉴定机构,随后便主动与鉴定机构取得联系,并及时将杨某鉴定所需材料移送鉴定机构。很短时间内,杨某的鉴定结果出来了。

    针对部分委托鉴定案件周期较长,严重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今年以来,永丰法院采取把好鉴定材料关、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督促等三项措施,提高委托鉴定效率,保障了鉴定案件的及时审理。据悉,该院自采取三项措施以来,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0天左右。




来源: 中国法院网永丰频道
沙发
发表于 2010-8-20 19:41:50 | 只看该作者
不懂这些,就连看也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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