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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人民法院:转移财产躲避执行法院依法移送刑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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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14:4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在收集了被执行人李某转移财产躲避执行的证据后,永丰县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李某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7年11月,被执行人李某因欠他人货款
12万元未还而被诉诸法院,在法院判决其偿还货款12万元后,李某便南下广东做生意,从此杳无音讯。立案执行后,由于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又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经查证,2008年,李某出资20万元与他人合伙在东莞开办了一家小型化工厂,后李某将其股份无偿转让给了孙某,经查孙某系李某的妻子。
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李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明显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后又通过将财产转移至妻子名下的方法企图躲避法院执行,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傅运华 来源:井冈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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