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米培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举世音乐将正式起诉李代沫 为曲婉婷维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09:4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中国好声音》节目组成员李代沫因翻唱《我的歌声里》一夜蹿......在《中国好声音》的第一期节目中,李代沫翻唱了曲婉婷的《我......环球音乐中国区总经理张枏表示,选择发律师函给李代沫并不是......李代沫翻唱事件在网上争议颇多,很多网友都把矛头直指曲婉婷......此外,以微博的方式发出律师函的做法也被网友直指炒作。对此......至于在选秀节目中翻唱歌曲算不算侵权,律师孙茂也在会上说明......




《zhong国好声音》节目组成员李代沫因翻唱《我的歌声里》一夜躥红,但却被质疑将歌曲用于商ye用途,因此接到一纸維权律师函。30日,環球音乐就翻唱风波在京举办维权说明会。虽然曲婉婷ben人并未现身,但环球音乐中国区总经理张枏、律师孙茂成分别發yan表明立场。張枏biao示,给李代沫发律师函完全不是因为他在节目里Mianfan唱了《我的歌声里》,而是因为李代沫用此歌曲拍摄了MV,參加了某汽车品牌的活动。张枏xi望李代沫能回应此事,否则公司内部讨论将会考虑起诉,此外环球音乐也希望通过此次风波让所有有意加入音乐圈的新人们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
yi给李代沫发律师函 希望得到回复
    在《中国好聲音》的第一期節目中,李代沫翻唱了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打动了导师和网友。之后以他为主角的MV《我De歌声里》也在各大网站流传。因wei该歌曲的版权问题,環球音乐与李代沫陷入纠纷。近日,环球yin乐在微博上公开了致李代沫的律师函,表示在其出演的MV和《中国好声音》等节目和场合使用曲婉婷作詞、作曲、演chang的《我的歌声里》,并未取得qu婉婷或环球关于词曲作品的书Mian授权,并提出了系列事宜,包括立即停zhi使用词qu作品以及在5天内与环球商讨授权和付fei事宜。而之所以通过微博公开发布律师函,是因为之前尝试了诸多方法都没有联系到本人。
环球音乐zhong国区总经理张枏表示,选择发律师函给李dai沫并不是针对他,也不仅仅是因为他翻唱了曲婉婷的歌曲,更重要是他还拍了《wo的歌sheng里》的MV,并在MV中为某汽车品牌说了广告词,“个人觉得李代沫是ke爱的孩子,他的节目我們也看过。希望他能在版务上联系我们,共同jie決这个问题。”张枏强调,发律师函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他本身是新人,在版权上不qing楚,我们并不是为了经济上需求。到现在,给李代沫发的律师函已经超过预期,环球音乐还没有shou到李代沫的回复。张枏称如果zai不联系,公司经过讨论将会考虑起诉他。
绝非借维权进行商业炒作
   李代沫翻唱事件zai网上争议颇多,很多网友都把矛头直指曲婉婷,对此张枏表示维权属公司行为,曲婉婷本人完全是交付公司(环球音乐)來处理的,她本人真的fei常珍惜媒体,市场,乐迷给她的机会,希望好好唱歌给大家听,好好的创作好的歌曲献gei大家。
ci外,以微博的方式fa出律师函的做法也被网友直指炒作。对此,张枏解释道:“初期我方没有取得李代沫先生的ge人收件地址,只有通过微博方式联络并告知对方。对于部分媒体和网友ti出所谓“借机炒作”的质疑,我gong司在ci严正声明此次维权是對我公司及艺人权益的正当维护,绝非商业炒zuo。”張枏还特别指出,希望在做出此次说明和澄清后,能让da家停止误解,如果仍出现对公司及De诋毁和诽谤,他们将保留对情節嚴重者的追究Quan利。   
   《中国hao声音》节目已承诺支付版权费
至于在选秀节目中翻唱歌曲算不算侵权,律師孙茂也zai会上說明:“《中华人民共和guo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Zhe(演员、演出单位)应dang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zhi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該组织者取de著作Quan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可见,翻唱他人音乐作品参加电视台组zhi的選秀活动,理论上应该由活动组织者——电视台取得词曲作者的授权并支付费用(实际上有些电视台可能會和选手签署协議,要qiu选手qu得授权)。”张枏称目前《中国好声音》节目在公司提出讨论版權使用问题后,已经进行正面回答并cheng诺付版权费用,并已向公司和曲婉婷表示歉意he合作的想法,對于这样的结果他们也非常满意。至于具体赔偿金额,张枏坦言:“其实金额并不高,反而是一种合作。”說明会最后,张枏再次强调发律师函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只是希望通过此次风波让所有有意加入音乐圈的新人們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

秀米网|联系方式|秀米培训网

GMT+8, 2024-5-8 08:31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