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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多措并举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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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8:0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永丰县制定《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联系单位和部门“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对各部门和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明范围。将“三重一大”事项细化为八项重大事项决策、五项重要干部任免、三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四项大额资金使用,对内容和范围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围绕细化的内容和范围对所联系部门(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

  二是建制度。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由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建立报备制度、列席会议制度、月报制度和督查制度,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进行全程监督,把握重点,严格程序,确保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规范化。

  三是重落实。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至少对一个部门(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围绕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任用相关规定、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

  四是深追究。对不按规定执行“三重一大”的预告制、备案制,不接受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的。发现一次由纪工委、监察分局书面责成其整改;发现两次由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据;三次以上由县纪委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纪检监察工作年终考核评先资格,对该部门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五是严查处。县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所联系部门(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据江西省永丰县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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