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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事论事,回评:蓝陈,你这个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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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2-15 04:4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YingCracker 的帖子

最好是把此贴子发到各大门户网站去,让其他网名也不要上当受骗,要把我的名字带上哦,否则发了也无效呀!!让你发的也白发了!!最好QQ号等什么联系方式都发上去为好,还有就是那几个链接
也发上去这是最好的,让其他的网友也一目了然!!在此就先谢谢你了
1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10:3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蓝陈 的帖子

现在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你:贱!!!!
莫非你想学凤姐??
凤姐长的丑并不可恶,可恶的是还去招摇!!!
你呢???
你自己想想你贱在哪里 ??
还淡定??恶心
————————————————
由于最近进入永论网站老是打不开,不知是什么原因,所以现在才看到见事论事,回评,蓝陈一文章,我看到有很多永论的网友同时也对我产生了怀疑。你们怀疑可以,我不怕。身正不怕影子歪。对于此事,我本人只能深表淡定,让事实来为我说话。要解释的话,我只能说那是我做的兼职网赚,现在流行的一种网络兼职网赚,第一个链接发的是财富第六波,各位可以去新华书店,也可以去网上看有没有那书。对于NGN国际社区的话,只是一种内类于51社区一样的社交网络,有一点不同就是他结合了网络上的各个功能。那对于网赚的话,也就是我在此论坛也推广过的那个淘财网,是我自己在网络上找到的信誉兼职网站。还有几个链接我打不开,没有看到是什么内容。最后,要解释的我也解释了。信与不信,真与假。随各位去讨论吧!!不管各位说什么,我以后也不会回复有关此类的话题。也不会加与交流及讨论等!只随路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想你这招还是选对了,三十六计,逃为上计吧{:1_168:}
只要你今后不在永丰网络上骗人,搞什么网赚啊,传销啊什么的,
我就不针对你,
一旦我发现了你在永丰网络欺骗善良的永丰人,
我绝不客气
这次只是个警告
下次我就直接报警了
用事实说话
13#
发表于 2010-12-15 10:39:57 | 只看该作者
{:1_163:}又怎么了吗?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10:4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氧シ氣 的帖子

你看那个骗子的猖狂样,丫的就没把正义放眼里。
15#
发表于 2010-12-15 10:4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YingCracker 的帖子

消气,消气哈{:1_172:}
16#
发表于 2010-12-15 10:49:28 | 只看该作者
{:1_164:}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7#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10:5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乱星飞夜 的帖子

{:1_141:}
看来各位已经开始关注怎么对付那些骗子的招数了。
只要我们大家提高警惕。不要被他们这些骗子洗了脑
我们绝不会轻易被骗。
你们说对么?
18#
发表于 2010-12-15 10:52:33 | 只看该作者
{:1_149:}我是干这行的,只是贴出来警醒下……{:1_164:}
19#
发表于 2010-12-15 10:56:08 | 只看该作者
{:1_149:}没事,不过一直觉得这个罪处断的好轻……而且入罪标准也略高些。
20#
发表于 2010-12-15 11:15:44 | 只看该作者
{:1_149:}和我们有关啊。不过你的想法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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