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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二度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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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10:5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1月29日,我们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社会高度关注、讨论热烈。截至3月3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将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ZF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对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wzs@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沙发
发表于 2010-12-16 11:04:57 | 只看该作者
{:1_211:}
板凳
发表于 2010-12-16 12:38:50 | 只看该作者
{:1_149:}问题是群众的意见顶用么?安慰人心罢了。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21:29:06 |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通过新拆迁条例 取消行政强拆
                                                                                        2011-01-19 15:54:00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核心提示:19日,国务院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拆迁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ZF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补偿价格不低于市场价;征收补偿方案需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

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起草的。制定这个条例,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审议这个条例草案时提出,经过修改后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2010年,条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起草单位召开45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中央各部门、地方ZF、被征收人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选取40多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研究论证,力求从制度上加以解决。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

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条例草案规定: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ZF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ZF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是ZF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ZF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会议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各级ZF和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提出,考虑到集体土地征收是由土地管理法调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延伸阅读:拆迁条例如何更温柔地“推倒你”

新拆迁条例( 二次征求意见稿 )让我们看到了诸多进步,但正如这些专业人士所指,这个条例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二稿将“公共利益”推到了前台,“公正补偿”被高调推出,“行政强拆”被退出历史舞台;然而,对于拆迁最核心的问题之一──行政权力滥用的隐忧,公众还在等待更让人满意的答案。

相关新闻: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界定7类公共利益情形

新闻回顾:北大学者就拆迁条例再上书 称公共利益界定难

昨天,距新拆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还有5天,北大五名学者再次上书。学者们认为条例中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笼统宽泛,应增一个排他性条款:以商业开发为内容的征收不得认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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