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米培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曾志伟遭反黑组调查 掌掴案面临四大罪名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13:1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容简介:据最新一期香港周刊报道,“开饭派对”爆发至今接近一个月,上星期四(十二月十三日),黄浩在中区警署逗留了超过两小时连日来,传媒广泛报道事件,警方也进行相应调查,由于事件牵“警方的考虑,是因为事发当晚曾志伟是第一个同黄浩有接触的根据伍家贤律师就之前有关报导所描述而理解,曾志伟涉嫌在万曾志伟被警方盯着,至于徐濠萦,虽然代表律师已发出声明,指据知,徐濠萦原须于上星期五(十二月十四日),警方所定最后事件愈搞愈大,老公受辱,一直保持沉默、在背后支持黄浩的徐





黄浩自称被掌掴,坐警车去医院验伤。

曾志伟似乎没有受拘捕保释候查的困扰
据最新一期香港周刊报道,“开饭派对”爆发至今接近一个月,十二月十六日,徐濠萦(微博)一方律师發聲明,指黄浩已于限期前(四十八小時)承诺不再重复指控,大家yi(以)为事件会暂告一段落,但原來警方正在部署对该案件作出正式行动。据可靠消息透露,着手参与调查的涉及四个警队部门,展开搜集证据行动,有关艺人曾志伟怀疑涉及一宗袭击案及妨碍司法公正。
四部门插手
    上星期四(十二月十三日),黃浩在zhong(中)区警署逗留了超过两小时,事后有消息指他是为了被曾zhi(志)伟袭击一案销案,但據了解,黃浩此行是就十二月五日遇袭一事,正式录了一份详細口供。
连日来,传媒广泛报道事件,警方也进行相应调查,由于事件牵連人物甚广,警方也有四个部门插手,分别有中区重案第一队、刑事情報科、灣仔反黑第二队及港岛反黑第一队联合调查。经过jie(接)近两星期,从多方面搜证,据知警方将目标锁定wei(为)曾志伟。警察公共关系科也证实,该案件已交由中区重案第一队接手调查。其实自从事发当晚(十二月六日凌晨),曾志伟到過中区海旁警署,并以酒后不清醒为由,要求择日再录口供后,至目前为止,他仍未再到警署进一步协助调查。
“警方的考虑,是因为事发当晚曾志伟是第一个同黄浩有接触的人,而且警方又找到当晚目击事件经过证人,手头上证据比较充足,不过始终曾志伟是公众人物,警方有任何行动,都會成为焦点,所以他们不會贸然行動!”知情者说。
    四大罪名
根據伍家贤律師就之前有关报导所描述而理解,曾志伟涉嫌在万豪酒店内掌掴黄浩事件,一旦立案,被告人随时被警方控告四项罪名。“其實只要是伤害他人身體,无论重手还是qing(轻)手,都可被控告襲击罪,但警方会视乎现场证据(現場录像)同证人口供,再决定是否作出起訴,至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阻止对方报警都屬于fei(非)法禁锢。而其中有人向黄浩表示作出要求,如果他不照做,‘jiu(就)打你!’这样的就有机会構成刑事恐吓。另外如果真是有人要求黄浩不好将掌握到他人的fan(犯)罪證据交给警方,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阻止,都已经是妨碍司法公正。”伍家贤说。
承诺收口
    曾志伟被警fang(方)盯着,至于徐濠萦,虽然代表律师已发出声明,指黄浩答应收声(当zhong(中)两项不影响他以下权利前提下:(a)在关于该等指控或由该等指控引起之法庭程序中作出辩护及提供证据;(b)就任何刑事调查向警方提供協助;向何超仪女士及徐濠萦女士作出以下承诺:不再重复本律师行函件所指由黃浩先生所作之指控或类似的zhi(指)控。)但她仍然不可以甩开这件事。
据知,徐濠萦原须于上星期五(十二月十四日),警方所定zui(最)后限期到警署協助调cha(查),但她却以不同理由,迟迟未有應约,当中包括身体不适(医生证明),或透过律师向警方要求行特别通dao(道)进入警署,但均被有关方面拒绝。至于黄浩,连日来甚少离开大埔比华利山住所,而警方则不时派人到上址,加强巡逻。ju(据)屋苑一管理员说,上星期六(十五日)有近二十个着军装、便衣警员出入屋苑,警方还与一些同住比华利山的圈中人,包括陳芷菁、谢an(安)琪、张继聪两公婆等接觸过。
老婆徐淑敏受牵连
    事件愈搞愈大,老公受辱,一直保持沉默、在背后支持黄浩的徐淑敏,ye(也)被牵连其中,成为受害者。早前两夫妻借出大埔豪宅,接shou(受)苏民峰主持的《顺峰顺水》家居訪问,节目原定周日(十二月二十三日)播出,但忽然被停播;上周五(十四日)临時急改由苏师傅的饮食徒弟,一起主持过《食得峰骚》的温jia(家)伟家居代替。至于原本有份做主持的南京旅游特辑,也改由Suki好姐妹沈卓盈代替。临近圣诞,属于商场活动常客的Suki却零工作,可见这股打压力量,下手不轻。

秀米网|联系方式|秀米培训网

GMT+8, 2025-5-19 00:39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