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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抢房事件:官应顺民不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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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8:3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评论员 莫如非)陕西横山世纪家园抢房事件日前走红网络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横山世纪家园楼盘因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导致了恶性的抢房事件,主要问题是开发商陈海发的无法无天,同时横山县人民法院介入此事后,没有及时的协调处理导致事件的越发严重,使得男女老少参与抢房,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陈海发从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了横山世纪家园楼盘的土地使用权后,又将世纪家园楼盘开发工程从建新房地产公司倒包到手,同时采取非法手段少批多建、违法开发,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防止东窗事发,又采取了排除异己的做法,将原始合伙人排除在外,现又抢房卖房换房。陈海发将留给二批分配住房的8套住房以低于市场几倍的价格16万元卖出,其中将2套白手送人,他还指派街道办书记罗军,将抓阄分到的房子偷梁换柱成上等好房高价出售,从中谋利,这一做法,引起了横山世纪家园楼盘集体业主的强烈不满。这样的奸商,人人骂之,人人恨之。“奸商”是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的商人,自己获取最大化利润的人,这样的人有正当获取的,也有非正当获取的,所以我们在说奸商的时候也应该从正面和非正面来说,而正面的奸商根接近于心狠,眼光独到,这个是能力,与一个人的性情关;非正面的,当然这是社会中存在的事实,有它的合理性,有点坏人的形象,不过也是经商的一种手段,陈海发的行为属于非正当手段牟取暴利。
横山县人民法院介入世纪家园楼盘分房后,组织了多方部门参加的听证会,由法院副院长刘子元负责调解世纪家园的分房,但刘子元却在调解中没有按照原有协议调解,据当大部分业主反映刘子元在调解分房中带有欺骗众多联建户,处理严重不公正,完全按陈海发的分房方案进行的 。今年3月4日横山县人民法院和开发商在榆林市佛达角酒店进行分房时,出现了业主中的14户被拒之门外的情况,然后陈海发不承认与张治富的合伙关系,随着2个 开发商合伙人的矛盾激化,导致业主分房的意见大大增加,最后产生了抢房事件。
    这样的问题出现,不得不让人想到**的问题。go-vern-ment或个别官员徇私渎职,在执法时,向个别企业集团输送利益,但go-vern-ment将公权偏帮某些商人或财团,政治制度向利益集团倾斜,不惜牺牲民众的人权和需要,这在中国许多地方已经司空见惯了。go-vern-ment官员秉公用权,执政为民,特别是法院工作人员。对一名go-vern-ment官员来讲必须把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作为不懈的追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干事、干实事、干好事。要热诚关心群众的所需、所急、所忧、所盼,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横山世纪家园楼盘的业主就是希望得到go-vern-ment的支持与解决问题,要是中国都是这样的好官,哪里有这么多的群体事件发生。因此,go-vern-ment官员要时刻想到手中的权力是party和人民给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稿件来源:北京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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