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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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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23 20:5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育林除烧杂草是常事,但野外用火却一点也马虎不得。3月21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失火案,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一个月。
    2009年2月11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携带一只打火机到所负责的山场,点燃其育林所铲除堆积的杂草。午时许,杂柴杂草基本烧完,张某在未确保岭上有无遗火的情况下便回家。次日,岭上的遗火复燃引发起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39亩。2009年3月2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永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疏忽大意在烧完杂柴杂草之后,未确保没有遗火便离开所负责育林的山场,从而导致遗火复燃引发起森林火灾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失火所造成的过火面积有限,又能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罪行,确有悔罪表现,且属初犯、偶犯,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黎虹
沙发
发表于 2011-3-23 23:44:08 | 只看该作者
09年的事情怎么现在才审理呢  
板凳
发表于 2011-4-7 12:3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纯属看热闹 的帖子

财迷,沒送礼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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