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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宋古乡赵家堡村村主任郭起财违法犯罪举报材料(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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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4:3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介休市宋古乡赵家堡村全体村民就原村主任郭起财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一系列违 法行为,向全国人民举 报。望全国人民给予声 讨和支持,望有关部门重视予以处理。
一、2001年—2008年11月在任期间,私自挪用490万集体财产
郭起财自2001年至2008年11月份在介休市宋古乡赵家堡村任村委主任一职,在其任职期间,晋中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于2007年5月11日至13日,对赵家堡村自2003年至2006年的征地占地补 偿费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 计。审 计表明:赵家堡村于2006年出借集体资 金490万元给介休市经天空间结构有限公司、山西经华碳素公司等企业用于倒还信 用社借 款。以上内容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赵家堡村委会以借 贷方式处分如此巨额集体财产,涉及到赵家堡村全体村民的利益,理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进行。当时郭起财未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便私自将集体征地补 偿款高达490万元出借给他人,就已经触犯了《刑 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 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 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 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 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 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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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6年6月19日,郭起财以修路集 资,贪 污15万
2006年6月19日郭起财以修建本村道路为名进行集 资,其中民奥公司与赵家堡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其出资15万元,并以现金方式交给了村委会,村委会向其开具了收 据。然而,时候经过对方查证并由介休市检 察院查明,赵家堡村委会也没有任何相关收 据存根和相关协议。很显然,郭起财利用职务便利隐瞒账务明细,以达到其私吞集体财产的非法目的。根据《刑 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郭起财的上述违 法行为明显构成贪 污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郭起财的刑 事责任。
三、2006年2月28日,将介休市批准14.61亩安置用地,违法转让到自己公司,违法改为商业用地   
2001年10月份,介休市政 府以介政建占土字(2001)2号文件《关于赵家堡村委拆 迁安置村民建房占用土地的通知》,同意赵家堡村委拆 迁安置村民建房占用本村土地14.61亩,作为村民建房建设用地。该文件批准用地的主体为赵家堡村委和村民,土地用途为安置被拆 迁村民建房的建设用地。然后,郭起财作为赵家堡村村主任无视介休市政 府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置村民权益于不顾,于2006年2月28日将上述14.61亩集体土地以15万每亩的价格直接转让给亚泰公司,并签订了《协议书》,借此逃避了应交纳国家的土地出让金35万元每亩,且亚泰公司实质进行了房地产开发经营,导致赵家堡村多户村民被拆 迁后却无法建房安置、流离失所。经工商部门查证,亚泰公司中,法 人代表即为郭起财,他与其妻共持有亚泰公司98.88%的股份,实质就是他自己的公司。郭起财的上述违 法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四、2008年8月介休市批准37亩周转地建设村民回迁楼及整村拆 迁改造新村等,郭起财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变为59亩,又借委托之名,转让土地到自己公司名下
2008年8月份,赵家堡村委会向介休市政 府递交了《关于赵家堡村办理拆 迁改造周转地土地使用手续的申请》,该申请经政 府领导指示同意赵家堡村委会使用37亩周转地建设村民回迁楼及整村拆 迁改造新村等,并让村委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 续。然后,郭起财作为村主任并未办理相关手 续,但随后却针对上述批示周转建设用地以村委会的名义与亚泰公司签订了《委托开发合同》,经多方查证,合同存在了一下严重问题:
政 府批示的土地为37亩,且需要村委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 续。然后郭起财却在未办理任何手 续的情况下,便为59亩,这一约定严重超出批示范围,郭起财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实际上,亚泰公司借“委托开发”之名私自扩充占用赵家堡村的土地达129.38亩(其中包括拆 迁户40户,每户2.5分地,共10亩地,其他土地为一级农田),且始终未办理任何审 批手续,由于亚泰公司被郭起财所掌控,所以郭起财为了一己之利,以亚泰公司为载体实施了该违法行为;
《委托开发合同》签章处,村委会一方的签字代表是程亮,非本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也非有明确授权的受委托人,同时程亮还是亚泰公司的股东之一。这样的合同签字应该视为无效;另外,乙方的签字代表程鹏也非亚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明确授权,因此程鹏的签字应当视为无效。两人的签字均属于配合郭起财侵 占集体财产的行为。
该合同名义上为“委托开发合同”,但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如:亚泰公司向村委会支付土地款885万;村内拆 迁房屋所腾出土地归亚泰公司开发使用;亚泰公司对安置村民后剩余的住房和商铺有权自行出售,村委会不得干涉等,不难看出,该合同实质上为“土地转让”性质。郭起财借“委托开发”之名,行“转让集体土地”之实的违 法犯罪行为,明显藐视法律,应当予以严惩。


五、私刻公 章,假借村主任之职,向介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放弃征地听 证,为自己控股的亚泰公司征地拆 迁项目顺利推进。
2009年2月23日赵家堡村委开始使用新公 章,其中“月古”改为“古”,并在副乡长吕爱国、政 协主 席张修文的监督下当众销 毁旧公 章。然而,2010年5月16日郭起财伪 造 假的赵家堡村村委会公 章,并利用未上交但已失效的赵家堡村支部委员会印 章,向介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假的“放弃征地听证证明”,目的是为了帮自己控股的亚泰公司目前的征地拆 迁项目能够顺利推进。

亚泰公司最初成立时,是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的注册,并获取了批复手续,后却变更为郭起财和其妻子的控股公司。借此,逃避国家城市建设配套费450万的税 款,变相贪 污450万元。
村中的工程项目4000万,无任何的招 投标手续,直接以郭起财自己的公司来完成,违反了相关的规定,进一步对村子财产进行侵占。
      以下是400多位敢于揭发郭起财罪 行的村民签名和村代表签 名:




综上,由于郭起财利用担任村主任期间,职务之便挪用公 款、侵吞集体财产、贪 污受 贿、违法转让集体土地、伪 造村委会公 章、向政 府机关出具虚假 证明和违 法乱纪等行为验证侵 害赵家堡村每一个村民的合法权益。法制社会中,发生如此令人叹为观止的事情,为国人国法不容!相关材料已经递交到相关的市级各个部门,并接受,现未处理,望有关部门重视此事,尽快查处本案,还1745名村民一个公道。如果这样的事情山西省级部门、晋中市级部门和介休市的部门还得不到处理,那习 总的指示几个官 员认真看过?若得不到处理和答复,我们每一个村民愿意用血 肉之躯,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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