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Jordan
或错告“姓ming(名)权”
事实上,Michael Jordan与耐克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耐克自2002年起先后十次向国家工shang(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審委员会對乔丹体育的“qiaodan”、“乔丹”等商标提出异議和争议,主张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但这些主张从未获得支持。2012年,Michael Jordan在上海法院起诉喬丹體育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仍在3月、10月兩次驳回nai(耐)克的商标撤销申请,再次明确表达了“乔丹”并非Michael Jordan的姓名,乔丹体育注册shi(使)用“乔丹”商標不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