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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缉毒支队的侦查员传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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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21:4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15日凌晨两点多,由文化执法总队和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缉毒支队、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市工商局等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前往工体南门进行夜查。 在两个小时前,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缉毒支队的侦查员传来消息,有人在工体南门附近的“Babyface”迪厅吸食摇头丸。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娱乐场所明知他人吸毒又容留的,将受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的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双重处罚。

  在二楼一个包厢内,侦查员很快找到了可能吸食摇头丸的4名女子和3名男子,在他们身上和旁边座位上却没有发现摇头丸。执法人员决定用试纸对7人进行尿检,在提取了4名男子的尿液后,突然决定重新提取尿液进行检查。原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3名男子的尿液颜色一样,很有可能都是自来水,于是决定重新检查。十几分钟后,试纸显示,在检查的7人中,共有5人服用了摇头丸。随即这5人被侦查员带走。冰毒试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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