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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开展猪肉“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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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2:4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确保我县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以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生猪养殖场(户)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
整治重点:1、查处饲料兽药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非
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窝点和网络。
2、查处生猪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在规模养殖场(户)中推行生猪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度。
3、落实生猪宰前尿液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台账、档案。
4、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餐厅、食堂等餐饮环节落实猪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职责分工:1、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整治。
2、商业行业办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整治。
3、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整治。
4、工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5、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6、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8、财政部门负责“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及时调配资金,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力争在全县范围内基本杜绝生猪养殖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现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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