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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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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13:5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独孤雪 的帖子

愁人莫与愁人说,说与愁人愁转愁。
22#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15:36:59 | 只看该作者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新北市年逾半百的谢姓男子育有一子一女,经济状况不佳。2002年他女儿读初中一年级时,谢就趁机猥亵,翌年还性侵得逞,且每星期2到3次。他威胁女儿“不可以跟别人说,不然你就完蛋”。去年6月小女生已经念初中三年级,参加班上聚餐时,老师发觉她怀孕,才追问出上情,报警并由社工紧急安置被害人,验出腹中胎儿是谢的种。
            士林地院审理时,被害人坚称每星期遭恶父性侵2至3次,谢则承认每星期1至2次;法院认定每周两次,即8年多来,性侵女儿718次。
          被害人未满14岁时,被性侵606次,每一罪处7年零2月徒刑;被害人满14岁后,被性侵112次,每罪处3年零6月徒刑。再加上一次强制猥亵及性侵未遂罪,共判谢4739年零10月徒刑。
         被判4000多年,才执行16年,落差会不会太大?法院表示,依谢姓男子犯罪时的刑法,有期徒刑的上限为20年,判16年并不轻。检方将等收到判决书,再考虑是否上诉。


23#
发表于 2011-4-13 15:58:14 | 只看该作者
距离产生的不是美,是小三嗬      
24#
发表于 2011-4-17 10:31:55 | 只看该作者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25#
发表于 2011-4-22 11:41:52 | 只看该作者
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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