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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擅用小S代言照侵权 被判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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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5:5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图:小S。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中新网5月7日电 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网络名店“巴黎草莓”,前年输入某女性清洁用品贩卖,擅用小S[微博]代言另外品牌的宣传照,引发该品牌代理商不满提告。
  台湾法院日前依违反《著作权法》判“巴黎草莓”负责人4个月徒刑,罚金12万元(新台币,下同),巴黎草莓所属的公司则判罚金2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对此小S经纪人王薇洁昨说:“全权交由客户处理。”
  判决指出,前年5月“巴黎草莓”负责人蒋达基,未经代理商同意,将小S帮品牌代言的宣传照,放上自家拍卖网页,还设置“小S区商品”,销售嫩白霜等女性清洁用品。法官认定,小S宣传照的著作权属代理商,蒋男未经同意使用,确侵害代理商著作权,判他4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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