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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推行“会诊法”管理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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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20:0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江西省司法厅消息,永丰利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公安民警、司法所人员、乡镇综治办人员、村(社区、居)委会人员、家属等力量,组成社区矫正“会诊”小组,对极少数社区矫正重点对象推行“会诊法”管理,达到“情与法”的糅合,实现了降低重新犯罪率的首要标准。

    据悉,在接茬时,有关机关告知属于重点矫正对象后,及时提取其主要信息,进行“会诊”,分“三步”实施矫正:

    一、确定方案。提出详细周密的矫正方案,确定矫正责任人,会同辖区公安民警与矫正对象见面谈话,特别是要求其家属支持与配合,协助矫治其犯罪恶习,进行心理疏导、法制教育、学习辅导、生活救助等全方位的矫正。

    二、强化措施。对矫正对象实施重点监控,严格执行矫正对象的报到、迁居、外出请销假制度,将矫正对象稳控在视线之内,强化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服务的力度,弥补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提高悔罪意识和自新意识,增强其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现实状况,千方百计为其排忧解难,使矫正对象感受社会的温情,尽快融入社会;对素质低、无技能、就业难的矫正对象实施重点服务,协调劳动、民政等部门做好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生活救助。

    三、解除矫正。矫正期满后,司法所督促矫正对象写出个人总结,依据考核结果,会同派出所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矫正,转入安置帮教程序。对矫正期间表现差的告知安置帮教组织列入重点对象管理。

    目前,该县共对2名重点对象实施“会诊法”矫正,收效明显,为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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