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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经适房不能办产权 卖主退还房款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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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16:1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尚文)   江西永丰县柳乾急于买房结婚,低价购买一套房子,却因为是经济适用房不能办理房产证,4月27日经永丰县人民法院调解,柳乾拿回了二十多万元购房款。
    原告柳乾于2010年12月与被告程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依约支付了程方购房款20.5万元并进行了装修。

    没过多久,柳乾发现,程方出卖给自己的房屋属经济适用房,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无法办理产权,原告遂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及装修款。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由原告将房屋返还给被告,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20.5万元及装修款1.7万元,合计22.2万元。(以上人物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沙发
发表于 2011-4-28 18:09:59 | 只看该作者
经济适用房不能办产权,那谁敢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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