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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烟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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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5-4 19:36:18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情况??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9:4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独孤九剑 的帖子

            看来永丰人还是很有热血的,不像报道说的麻木冷漠,还真有。。。,
            阁下,老夫一向与人为善,从不招惹是非,奉行;''静座常思己过,闲谈不论人非'',请你浏览一下老夫的发帖和回帖,从无挑衅或羞辱他人的文字,我不想与任何人为敌,但一旦有人首先叫板,挑起事端,点燃战火,我从未怯过阵的,和那''禿驴''__与子偕老交过手,(但也不是孤军作战,真水无香,如果2情深2等网友结成阵营,向其讨伐)现在又是这个''迷失永恒''的点燃导火索,其用词之尖酸刻薄,自命清高之神态,实在让人忍无可忍?
          阁下,请你先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再谈看法好吗?先别急着指责我的同盟朋友,(这是一位富有正义感,爱憎分明,有热血俠骨的青年)这并非我俩好战,实在是出于自卫而反击,还请阁下明察秋毫,判定是非!
13#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20:1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什么情况 的帖子

真逗,什么情况问什么情况。
别急,待老夫细细道来。。。事情是由小野猪召集''5.1''集会而引起。

不如说说你在永丰的腐败经历呢
本文来自: (永丰论坛) 详细文章参考:http://www.yf77.com/thread-59395-1-1.htm

回复 寒江钓翁 的帖子
     你蛮大吗,县长书记?大款贵人?发这样的贴子有什么意义?不腐败?干嘛要集会喝酒KV呀,看你们不是蛮高兴吗,学的谁的呀!   还配对呢。。。。。。。。。
   (  点评;)
不惜代价的放弃;  此狗ID是新申请的,要老七查他IP  发表于 昨天 11:20
小帅 ; 神马情况,自己AA喝酒,吃饭,犯法了?我戳,您这话就不爱听,我们也是本着多交点朋友的目的。您的心胸就能这么大?你仇富也就罢了,仇我们老百姓作甚。、  发表于 前天 20:28
本文来自: (永丰论坛) 详细文章参考:http://www.yf77.com/thread-59395-2-1.html

人身攻击,言语恶毒,真可怕呀。只不过看不贯他老人家从别人网上转发的那个贴子,意思也就是想发此类的还不如发发自已的经历想法有看头。但就这,不仅他老人家立马下言指骂,还惹旁人横加责难。多交朋友的目的是什么不用再加解释了,要做有意义的活动多的是。一边指责zf大吃大喝高消费,一边却自已也不甘落后。虽是AA,捐给天城的那位帮帮不是更好吗
     (点评;)
寒江钓翁  ;对你这种人,我已无话可说,从今以后,井水不犯河水,凡你所发的帖子,我保证不进去,我发的帖子也请你止步,道不同,志不合,不足与谋!  发表于 昨天 22:49
本文来自: (永丰论坛) 详细文章参考:http://www.yf77.com/thread-59395-2-1.html

年青人湊在一起,说笑打闹,本无可厚非,但有人就要雌黄一番,不是心态扭曲,就是傻帽,
本文来自: (永丰论坛) 详细文章参考:http://www.yf77.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9437

       对这两天来的事件发展,我觉得很好笑,又很无奈。首先声明一下,我从开始就没对谁进行恶意攻击过,也没怀恶意的心理,之后也是一样。本着平和的心态,对这些无聊的事进行一个详细的解释。先对我说的腐败作个解答:不是什么贪官的腐败,而是对贪官腐败行为的反讽,我们同学、朋友一起集会喝酒玩的高兴时就会嘲讽自个:这个社会真腐败呀,所以叫朋友们出去娱乐的时候就会说去腐败一下。对寒江先生和论坛集会所说的腐败经历和腐败之词,也都是这个意思,不是你们所认为的那样。对你们怎么集会我也没什么意见,只不过你们显显的挂在论坛上,有自己的一个想法:不要这么招摇,吃喝玩乐总之不好,再加上这么一个论坛主办的,就不怕带坏风气吗?至于什么意义不意义,我也没那么高尚,只不过也是怀了那么一点所谓的希望国家社会进步之心,总之谁不是都希望这个社会公平公正、详和快乐的,难道只有物欲横流、腐败丛生、贪郫盛行才是。我也不是什么高才大贤,也没什么好文采可买弄,说了你们直看上去不喜欢的话,请谅解。再对这些天来的事做个回顾:也是在五一时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听朋在说论坛搞活动,心里就动了一下,平时困于生活,对自已喜欢的爬山野营一直没有机会,一个人也不敢出去,就想看看论坛里会不会有,于时就注了册,注了册发现要什么经验值的,也没怎么注意下就急急忙忙地去跟贴,之下就来到寒江老先生(后来才发现)的贴子,这个贴子之前在一个网站上注意了一下,也没细看,但对这个行为有点不以为然,没仔细思量就想小小地嘲讽老先生一下,不料他以为我是在说他有腐败行为,要我注意言词,本也无可厚非,但看到他用词那么激烈,再加上刚又巧看到论坛上挂出的集会照片,心想一个主要论坛也敢这么堂而皇之的挂出来,所以对寒江老先生的回贴就被误解成了对集会的攻击了,这下好了,捅马蜂窝了,寒江先生这下有事可说了,浩浩然拉弓开战。唉,实在说不下去了,众口砾金,再怎么解释,觖得自己都累死了,打了一个多小时,不玩了,你们爱咋的就咋吧,还是自己玩QQ游戏吧。

本文来自: (永丰论坛) 详细文章参考:http://www.yf77.com/thread-59561-1-1.html
14#
发表于 2011-5-4 22:30:25 | 只看该作者
常言道: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话不善,必遭众人所指。此事来龙去脉我略知一二。寒江大叔出发点是正确的,本一个好好的论坛聚会,就因为一些不善的言语而造成许多人的不开心。那以后谁还会组织论坛聚会?有谁还会参加这样的集体活动?是不是以后的论坛聚会都可以收到别人的谴责?我支持寒江,佩服他伸张正义的勇气,佩服他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肝义胆,同时痛恨说那些话的人,没有勇气承担自己的过错,只会找接口掩饰和逃避。想起自己当初那会的争强好胜,引来众人所指的局面。不论怎样,我始终敢承认自己的过错,相比之下,说那些话的人又为何不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为何不给大家一个诚恳的歉意?应了那句老话: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最后强调一句:“正义和真理永远践踏在邪恶和谬论之上”……
15#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23:04: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大九 的帖子

         老夫一直在期待着你的精彩点评,我能得到朋友们的声援和支持,感到十分的欣慰,(这充分说明,绝大部分的网友,是非曲直观十分鲜明,富有正义感,)在此老夫谢谢你了,{:1_212:} 。
         这小子实在是过于狂妄,口不择言,不但伤了老夫,也犯了众怒。倘若明智,应该诚恳道歉,承认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若能''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老夫也就不与其计较。谁知,他却炮制出一篇<申明>,满纸狡辩歪曲之词,更有甚者,对老夫冷嘲热讽,极尽侮辱之能事,。。。为了论坛的和谐,我强忍不快己经休战,如此一来,狼烟再度升起。。。
         我承认,我的言辞也过激了些,但都是他的厚颜无耻逼得老夫拍案而起!
         我不好战,在现实生活中,我-向奉行;''无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的处世原则,从不搬弄是非,谈长论短,一向和同事和睦相处,相安无事,因为我深知;要想别人尊重自己,首先必须学会尊重别人。现在这世道,谁怕谁呀!
         再次谢谢你!{:1_212:}
16#
发表于 2011-5-4 23:3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寒江钓翁 的帖子

那位仁兄的大作《申明》我大略读了一遍,先不论文采怎样,单单从写作的出发点就让人很难忍受,我只是个局外者就能感觉出文笔透出股股寒意,令人心掺呐!作者根本没有一点悔意,摆出一副天下之大舍我其谁的架势,那锋利的冷言寒语胜过三九之冰,面对这样的气势,有谁会服气?有谁会接受?这样伤人的话语作者居然说是很平常的话!还有道德吗?还有良心吗?这样的下场必遭受正气的指责。本人不是托,也不是裙带过来凑热闹的,我说的这些都是我个人的立场,相信也是广大有正义感坛友的立场。奉劝那位仁兄多读读论语,学学什么是三省独立吾身,学学什么是为人处世……
17#
 楼主| 发表于 2011-5-5 00:0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大九 的帖子

能交你这朋友,幸甚,足慰平生!{:1_212:} {:1_212:} {:1_212:}
18#
 楼主| 发表于 2011-5-5 00:57:28 | 只看该作者
           论“落水狗”有三种,大都在可打之列

       今之论者,常将“打死老虎”与“打落水狗”相提并论,以为都近于卑怯。我以 为“打死老虎”者,装怯作勇,颇含滑稽,虽然不免有卑怯之嫌,却怯得令人可爱。至于“ 打落水狗”,则并不如此简单,当看狗之怎样,以及如何落水而定。考落水原因,大概可有 三种:(1)狗自己失足落水者,(2)别人打落者,(3)亲自打落者。倘遇前二种,便 即附和去打,自过于无聊,或者竟近于卑怯;但若与狗奋战,亲手打其落水,则虽用竹竿 又在水中从而痛之,似乎也非已甚,不得与前二者同论。 听说刚勇的拳师,决不再打那已经倒地的敌手,这实足使我们奉为楷模。但我以为尚须 附加一事,即敌手也须是刚勇的斗士,一败之后,或自愧自悔而不再来,或尚须堂皇地来相 报复,那当然都无不可。而于狗,却不能引此为例,与对等的敌手齐观,因为无论它怎样狂 嗥,其实并不解什么“道义”;况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先就 耸身一摇,将水点洒得人们一身一脸,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但后来性情还是如此。老实人 将它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
           总之,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
19#
 楼主| 发表于 2011-5-5 01:02: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寒江钓翁 于 2011-5-5 01:03 编辑

         论不“打落水狗”是误人子弟的

         总之,落水狗的是否该打,第一是在看它爬上岸了之后的态度。
         狗性总不大会改变的,假使一万年之后,或者也许要和现在不同,但我现在要说的是现 在。如果以为落水之后,十分可怜则害人的动物,可怜者正多,便是霍乱病菌,虽然生殖 得快,那性格却何等地老实。然而医生是决不肯放过它的。
        现在的官僚和土绅士或洋绅士,只要不合自意的,便说是赤化,是共产;民国元年以前 稍不同,先是说康党,后是说革党〔7〕,甚至于到官里去告密,一面固然在保全自己的尊 荣,但也未始没有那时所谓“以人血染红顶子”〔8〕之意。可是革命终于起来了,一群臭 架子的绅士们,便立刻皇皇然若丧家之狗,将小辫子盘在头顶上。革命党也一派新气,—— 绅士们先前所深恶痛绝的新气,“文明”得可以;说是“咸与维新”〔9〕了,我们是不打 落水狗的,听凭它们爬上来罢。于是它们爬上来了,伏到民国二年下半年,二次革命〔10 〕的时候,就突出来帮着袁世凯咬死了许多革命人,中国又一天一天沉入黑暗里,一直到现 在,遗老不必说,连遗少也还是那么多。这就因为先烈的好心,对于鬼蜮的慈悲,使它们繁 殖起来,而此后的明白青年,为反抗黑暗计,也就要花费更多更多的气力和生命。 秋瑾〔11〕女士,就是死于告密的,革命后暂时称为“女侠”,现在是不大听见有人 提起了。革命一起,她的故乡就到了一个都督,——等于现在之所谓督军,——也是她的同 志:王金发〔12〕。他捉住了杀害她的谋主〔13〕,调集了告密的案卷,要为她报仇。 然而终于将那谋主释放了,据说是因为已经成了民国,大家不应该再修旧怨罢。但等到二次 革命失败后,王金发却被袁世凯的走狗枪决了,与有力的是他所释放的杀过秋瑾的谋主。 这人现在也已“寿终正寝”了,但在那里继续跋扈出没着的也还是这一流人,所以秋瑾 的故乡也还是那样的故乡,年复一年,丝毫没有长进。从这一点看起来,生长在可为中国模 范的名城〔14〕里的杨荫榆〔15〕女士和陈西滢先生,真是洪福齐天。

20#
发表于 2011-5-5 02:5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寒江钓翁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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