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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法官巧用QQ聊天成功调解异地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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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09:5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方同意加您为好友”6月27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通过QQ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

    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都是80后,都喜欢用手机上网,两人于2011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分别在南昌和杭州打工,从此聚少离多。2013年5月30日,原告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委托父亲向法院递交诉状立案,请求与被告张某离婚。

    法官接手该案后,立即电话联系了被告张某,张某表示可以离婚,但前提是李某要返还结婚时受赠的“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否则不同意离婚。之后,法官把被告张某的意见电话反馈给原告李某后,李某表示同意返还,但被告张某须负担结婚后所欠的一半债务。

    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主审法官的调解,但近期的工作都很忙,没有时间回来,此时,如何组织他们调解、在什么地方调解成为困扰法官的一个难题。如果召集他们回来,双方当事人将难免耽误时间,耽误工作、浪费交通费用,同时此案还涉及彩礼返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没有几次磨合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在一次与原告父亲的交谈中,法官偶然得知了双方的QQ号,并得知李某和张某经常用手机上网挂QQ。为此,法官决定利用互联网的便利,将身处三地的各方在网上面对面。

    6月6日,法官在得到被告张某的QQ响应后,立即通过QQ聊天对其进行思想劝导,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对争议焦点达成了初步意见。关于调解书的内容,当场约定由双方和亲友商量后以word附件统一发送电子稿到民一庭的电子信箱。

    此后一星期,法官又组织双方QQ调解了四次,确定了调解协议的详细内容。6月18日,永丰法院收到了被告张某邮寄过来打印好的并经亲笔签名的调解笔录,法官立即将笔录邮寄给原告李某,6月27日,民一庭收到了原告李某邮寄来的经亲笔签名的调解笔录。法官据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向双方邮寄送达。一件双方有争议的离婚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同时,该院的电子信箱中也多了两封原、被告发送的感谢信,他们言词恳切地感谢永丰法院不拘一格处理纠纷,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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