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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波嫖娼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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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20:1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卖淫法的社会学分析表明,这一法律政令已经严重脱离当代中国社会现实。它是全体国民基本对性服务没有需求的时代的法律。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全国实行低工资和高就业政策,所有人的工资都刚刚够糊口,对性服务的需求尚未形成,所以对卖淫嫖娼的严刑峻法得以实行。八十年代以来,一方面,人们手里有了闲钱,诱发了富裕人群对性服务的柔性需求(奢侈型需求);另一方面,多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男女婴儿比例为约120:100)的后果已经逐渐显现出来,它造成的女性配偶数量绝对短缺,在贫困人群中诱发了对性服务的刚性需求(匮乏型需求)。有需求就会有供给,无论法律多么严峻也无济于事。

三十多年来,对卖淫嫖娼的严刑峻法已经失去震慑效力,性服务业已渐呈失控态势。在这种情况下,过去的法律遇到了法不责众的局面。针对卖淫嫖娼的严刑峻法不但日益丧失可行性,而且它能够造成的问题(卖淫业黑社会化、腐败、性工作者大量沦为抢劫强奸谋杀类刑事犯罪的受害者)比它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多。基于这一分析,卖淫非罪化是最佳选择。我们的政策应当改变为所有成年人之间的自愿性行为的非罪化,不论其中有无金钱卷入。与此同时,在为性工作行业从业者提供其他就业机会和专业技能的方面下功夫,用长期的艰苦的努力解决男女不平等、贫富不均、人口性别比失衡等问题,从而真正降低国民对性服务业的需求,以期最终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消灭卖淫现象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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