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米培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华论坛】细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太多疑惑 !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7-8 09:3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论坛】细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太多疑惑 !
发表于:2014-07-07 17:01:58作者:随缘814发短信加关注更多作品
级别:二级士官积分:485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计生法”将人按民族、户口、独与非独分为三六九等,明显违宪!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提倡 - 词性 动词。意思是提议,倡导,希望大家去做。并没有强制的意思啊!!!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没有讲要“双开”啊!!!





沙发
发表于 2014-8-25 20:31:34 | 只看该作者
永丰贝壳网  进来分享你生活的点点滴滴!还可以得到实惠的团购产品。

秀米网|联系方式|秀米培训网

GMT+8, 2025-5-3 02:44 , Processed in 0.14062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