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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完善五顶制度维护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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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3:3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是“保函+保证金”制。项目承建过程中,开发方、建设方签订维护农民工权益保证函,并各自交纳合同款10%的保证金;
  二是信用“双 担保”制。对于新开工的工地,城建部门严格要求工程开发方、建设方同时出具银行信用证明,预付安全防护费用;
  三是建立用工工资预留账户管理机制。有关部门定期对劳务人员注册备案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工地实名制管理;
  四是设立咨询投诉举报制。开通检查举报电话,并定期深入工地发放农民工权益告知书,优先立案查处农民工维权案件;
  五是实行“首付+月结款”制。施工方开工前7日内首付10%及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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