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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五项制度保障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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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9:0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西省永丰县总工会、县劳动局等部门完善五项制度维护农民工权益,即“保函+保证金”制,开发方、建设方签订维护农民工权益保证函 ,并各自交纳合同款10%的保证金;信用“双担保”制,工程开发方、建设方同时出具银行信用证明,预付安全防护费用;建立用工工资预留账户管理机制;设立咨询投诉举报制,优先立案查处农民工维权案件;实行“首付+月结款”制,施工方开工前7日内首付10%及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据悉,该制度的实施,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使农民工利益免遭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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