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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丰县城最繁华的区段光天化日闹市区色魔竟多次抢劫强暴女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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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0-6-24 04:48:52 | 只看该作者
简直就是社会上的败类,人渣,一定要严惩
42#
发表于 2010-6-24 16:12:59 | 只看该作者
{:1_199:}狗日的,要枪毙
43#
发表于 2010-6-24 17:23:16 | 只看该作者
太可恨了,这个禽兽,不.....禽兽都不如,才判12年太轻了.这种魔鬼就的终身监禁,让他也知道什么是痛苦,什么是折磨.这样才能平衡他所犯下的罪孽.才能还受害者一个公平,还社会一个公道.
想想.一个刚上中学的花季少女,一个充满梦想满怀希望的年纪就让这个禽兽给深深伤害,给摧残,美好而幸福的人生就深深的烙上了伤心的印迹.真的为此不平和难过.
44#
发表于 2010-6-24 20:13:06 | 只看该作者
{:1_178:}
45#
发表于 2010-6-24 20:21:38 | 只看该作者
{:2_86:}
46#
发表于 2010-6-24 20:50:24 | 只看该作者
犯罪嫌疑人邓某犯**罪既遂一次,行为后果不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该犯罪嫌疑人有抢劫的故意,并且抢劫既遂,数额较少,所以没有加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邓某实施抢劫后进行**,有2种故意的犯罪形态,所以**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是完全正确的。该案过了那么久,大家也不必惊慌。
47#
发表于 2010-6-25 00:34:33 | 只看该作者
犯罪嫌疑人邓某犯强.奸罪既遂一次,行为后果不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该犯罪嫌疑人有抢劫的故意,并且抢劫既遂,数额较少,所以没有加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邓某实施抢劫后进行强.奸,有2种故意的犯罪形态,所以强.奸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是完全正确的。该案过了那么久,大家也不必惊慌。
48#
发表于 2010-6-25 17:28:11 | 只看该作者
不必惊慌。
49#
发表于 2010-6-26 10:5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阳光


    永丰这么乱?
50#
发表于 2010-6-26 14:55:50 | 只看该作者
有其它新闻吗,我不知道该不该跟贴,这都过去几个月了。为了表示自己的气愤,吼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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