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米培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永丰县三好友合办企业引发连环诉讼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21:1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本陈明晖、赵春来、肖康云3个不同地方的人,因江西春晖有机白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公司”)这个从事林业开发的公司先后走到一起,成为至交。

  可是,5年后,3人反目成仇,相互之间还上演一连串的连环诉讼战,这在江西永丰县引起不少人好奇,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的“谈资”。

  近日,新法制报记者历经多日采访,试图还原他们之间由朋友到仇人的生意场上的纠葛细节。


春晖公司的设备正等待安装


赵春来仿冒签名的任职文件

  注册公司委托好友经营埋祸根

  2月22日,从西安特意回江西的陈明晖接受了新法制报社记者采访。

  “我是萍乡市湘东区人,大学毕业后分配在浙江工作。后来在房地产业的投资积累了一些资本,我就有了回江西投资创业的愿望。”陈明晖告诉记者。

  陈明晖介绍,2006年,江西永丰县政府一行官员到浙江招商,项目涉及煤炭、房地产、林业开发等行业。于是他到永丰县进行了几次考察,在觉得具有投资可行性后,就决定独自投资180余万元,经营永丰县古县林场和罗铺林场的白茶基地。当时由于自己的产业脱不开身,就想采取委托管理的办法来经营公司。于是他就想到了在永丰县居住的好友赵春来。

  “赵春来老家是浙江湖州市人,2005年国庆期间,我是通过浙江的一位朋友才认识赵春来的。在与赵春来交往的几年中,发现此人能说,办事能力也比较强。”

  2007年8月30日,陈明晖与赵春来签署了一份经营委托书,即“委托赵春来全权负责,包括注册法人、商标、基本建设、生产、经营,但由此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陈明晖独立承担”。其后,赵春来就受托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春晖公司于2007年9月16日成立。

  说起与赵春来结下的友谊,陈明晖与记者讲述了诸多对其关照的情节。

  “我非常信任他,并全权委托赵春来打理我的公司,每月付给他5000元工资,另外还允许他每月报销1000元费用以示奖励,这在当地算是高薪了。此外,他家庭的开支,以及子女上学费用不足时,我也是几万元、10万元不等地资助。”

  可让陈明晖略感不舒服的是,“当我每次到永丰县了解公司工作时,总是发现公司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并长年见不到会计,当时我就很恼火。”

  “因我不愿一下子撕破朋友脸面,我开始考虑转让部分股份给赵春来,目的是想增强其管理公司的责任心。”陈明晖一脸无奈地向新法制报记者陈述。

  分道扬镳,缘起受托好友“信任危机”

  陈明晖说,2009年4月16日,他以妻子周红英和另一浙江合作伙伴傅延园的名义与赵春来签订了一份股份合作协议,将春晖公司划分股份,45%给周红英、25%给傅延园、30%赠予赵春来。与此同时,还拟定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约定公司从3人签订股份合作协议当月起,建立公司账户,账务往来必须经过公司账户,账户现金流量不得超过2万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2万元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陈明晖表示,虽然公司制定了这样的严密管理制度,可是2009年10月公司还是出现债务。

  “当我与傅延园从浙江赶到永丰县处理债务时,赵春来报出100万元贷款、支付贷款利息3.6万元、以及20万元建筑工程款均要在公司账务上核销,这让我们俩大吃一惊,并坚决拒绝了赵春来这一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报账请求。”

  “后来了解得知,原来当公司的财务严密监管制度出台后,赵春来已经掌控不到现金管理权,他绕过公司股东监管人员,用公司的林权证到当地信用社贷款100万元,用于自己在吉安市城区购置房产等开支,并一直对我们隐瞒此事。”陈明晖气愤地说。

  “此时,我已经感觉赵春来不可信任,于是决定撤伙。我先是将古县林场的瑶田基地作价56.8万元卖掉,再另补23.2万元,总共付给傅延园80万元,以先确保其朋友利益。”

  如此,陈明晖占了公司70%股份。

  陈明晖说,赵春来看到其撤伙的决心已定,于是开始与他商谈剩余股权分配问题,但此时还是因赵春来100万元信用社贷款不明去处的债务核销问题分歧很大,造成撤伙一时无法进行。

  “我被这件事弄得很心烦,决定再作一些让步,于是,我找到赵春来,在他同意承担其所在信用社贷的100万元贷款的前提下我‘赠送’20%的股份给他。”

  陈明晖介绍,虽然赵春来同意了陈明晖的这个股权分配意见,但是,赵春来没有足够的钱来受让陈明晖剩下50%的股权,于是,他便把永丰县林业局原局长肖康云请了出来。

  “该公司是在我还在永丰县林业局长任上,一手扶持创办起来的,当看到公司成这样局面,非常惋惜,于是我在赵春来的极力鼓动下,以80万元的价格获得陈明晖50%的股权,并于2010年1月10日,在赵春来的见证下与陈明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原永丰县林业局局长肖康云告诉记者。

  至此,陈明晖与赵春来之间的合作就此画上句号。

  原林业局长受让股权陷泥潭

  肖康云受让陈明晖50%股权后,成为了春晖公司的股东之一。

  “考虑到方便控股,赵春来提出要占52%的股份,几经考虑,我还是同意了。”

  谈及同意的原因时,肖康云表示:“因念及赵春来在我蹲监狱时,曾经到监狱看望过我,而且考虑到我们是朋友合作,让合作能愉快地进行下去。”

  经营几个月后,肖康云发现春晖公司存在的问题不少。

  “当时,公司无法正常运转,于是我只有自己垫上了22万余元以作公司各项开支。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我要求赵春来做好公司财物清算,可是赵春来总是回避清算。”3月12日,肖康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描述道。

  “后来,赵春来就向我提出,他把公司52%股权全额作价123万余元转让给我。我为了能使公司尽快正常运转,同意了赵春来提出的方案。”

  2010年6月4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肖康云支付了4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余款将在签订协议、办理全部相关变更手续之后的两月内付清。

  延缓履行合同 原林业局局长成被告

  肖康云说,当他接管春晖公司后,发现公司管理真如陈明晖所说的一片混乱。

  “我发现春晖公司的管理很多地方不规范。如:在陈明晖委托赵春来管理期间,赵春来私自将公司的林权证、注册商标所有权,均登记在其自己名下,涉嫌侵占公司财产。一些国家专项补贴款近30万元,都没有进入公司账户,所有花费不知去向。”

  “即使是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呀,总不能这样稀里糊涂地接受这样一个烂摊子吧!”肖康云告知赵春来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先行办理公司林权证、商标注册、工商登记等全部相关变更手续,同时延期履行2010年6月4日与赵春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付款事宜,并要求赵春来将春晖公司所有的法定手续在厘清之后移交,再续履行协议内容。

  可是,让肖康云所料不及的是,距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仅仅3个月,赵春来就一纸诉状将昔日好友告上法庭。

  赵春来起诉的理由是肖康云延缓了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没有付款,因此,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协议,并判令肖康云承担违约责任。

  2010年11月20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赵春来与肖康云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肖康云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赵春来违约金35万元;赵春来返还肖康云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肖康云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3月9日,吉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之后,肖康云仍不服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再审。2011年10月20日,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认为肖康云再审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涉嫌仿冒签名 掀起连环诉讼

  虽然败诉了,可肖康云有时仍会翻阅那些经过律师调取来的诉讼材料。一天,当他拿起那份在工商局复印出来的“公司修正案”材料,看到材料中股东签名时,发现陈明晖的签字有异样。于是他立即与远在西安的陈明晖取得联系,询问他是否在2009年12月2日,以“公司章程修正案”名义,在股东签名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在工商局变更了其股权,其股权只占春晖公司的20%。陈明晖听后很茫然。

  原本此事也算是告了一段落,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一发现,又引发了一场陈、赵“打假”官司。

  “要是按照肖康云所讲的是事实,那我在2010年1月10日,与肖康云签订的50%股权转让协议岂不是一纸诈骗合同?如此,我岂不是有愧于好友肖康云!”

  陈明晖怀疑此举是赵春来所为,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陈明晖立即委托肖康云,对赵春来涉嫌伪造其签名的文件进行司法鉴定。

  2011年11月8日,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认为2009年12月2日的《江西春晖白茶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全体股东签字处的“陈明晖”签名,与提供的陈明晖本人签名样本不是同一人书写。

  陈明晖在证实这一结果后,非常震惊和气愤。于是他在2011年11月25日,委托律师进行股权纠正诉讼,要求永丰县人民法院判令春晖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依该伪造的决议所伪造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均无效。

  今年2月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与此同时,陈明晖还将赵春来涉嫌仿冒其签名的情况反映材料,递送至了永丰县工商局,以期望工商部门立案查处赵春来伪造文件责任。

  2月10日,记者采访了永丰县人民法院。法院分管该案的肖副院长告诉记者,赵春来诉肖康云股权纠纷案,他们法院是严格依法判决的。若现在有新证据证明这一股权纠纷存在瑕疵,可以另案起诉,或者向法院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判案纠正。

  2月21日,陈明晖告诉记者,他翻阅律师从工商部门调取的一叠诉讼材料,从中又发现了两份赵春来仿冒其签名的文件。

  “我从来没有下文任命过赵春来为春晖公司执行董事长兼经理,更没有以股东的名义亲手签名,通过股东会和公司章程。赵春来真不够朋友,明摆着其早有预谋,设陷阱坑害我嘛?”

  2月23日,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鉴定意见,认为2007年9月13日《任职文件》中股东签字处的“陈明晖”和2007年9月14日《江西春晖有机白茶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中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处的“陈明晖”签名,均与陈明晖本人签名样本不是同一人书写。

  3月2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朋友间的合作更需要契约精神

  望着一叠叠诉讼材料和法院判决书,肖康云心力交瘁。一连串诉争,已经把他与赵春来之间多年的友谊击得粉碎。

  赵、肖诉争一年余,纠结还未了,“途中”又撂出赵春来仿冒签名案。这回诉争,是赵春来把前股东陈明晖给激怒了,他们之间的友谊也因此而彻底破裂。

  就赵春来与陈明晖、肖康云之间的纠纷,2月10日,记者前往永丰县寻找赵春来采访,赵春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的事情其律师可以代表他一切。当记者找他的代理律师邓武明时,邓律师称“我只是赵春来股权纠纷的全权代理律师,并不能代表他的一切。纠纷问题与法院的判决为准,我不好再解释什么。”

  与此同时,邓武明律师当着记者面,电话约请赵春来到律师事务所与记者见面,也被拒绝。

  “市场经济下,朋友之间的合作因矛盾走到分道扬镳的事情越来越多了。”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高正尉副主任表示,本事件中暴露出的一个问题是:朋友间合作初期因彼此信任而对法律协议并不重视。

  “朋友间对于权利与义务,往往是双方口头约定,是否守约,靠的是彼此的诚信。如果贯彻契约精神,白纸黑字将合同订得严密、具体,责任与回报清清楚楚,双方严格依约而行,人为地随意性减少,双方的猜疑心自然弱化。即使出现纠纷,也可以拿出合同请法院秉公裁判。”高律师提醒说。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秀米网|联系方式|秀米培训网

GMT+8, 2025-5-4 16:18 , Processed in 0.39062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