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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全国办案标兵吴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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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3:1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财产纠纷、交通事故、家庭矛盾、债权债务……这些烦琐难缠的案件一到吴永发的手上就迎刃而解,工作确实有一套。”这是永丰县人民法院领导对吴永发的一致评价。
吴永发,永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2007年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多次被县委、县ZF授于“十佳”政法干警,他所在的民一庭连续多年被院评为先进庭室,今年他又被光荣地授予“全国办案标兵”称号。

三年400起案件无一改判

自2007年担任民一庭庭长以来,吴永发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正确、合法、及时地处理好每一件民事纠纷,为人民群众排难解忧。由于案子多,任务重,吴永发每天要工作12小时以上,周末加班是家常便饭,为了工作,他主动放弃年休假。三年来,吴永发所办结的400余件案件,案件投诉率、上访率、抗诉率、申诉率等均为零,无一案件超审限、无一上诉后发回重审或改判,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数量和质量指标均高居全院前列。

超过70%的调解撤诉率

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吴永发坚定不移地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把庭前、庭上、庭后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着重做好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大、 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群体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据了解,在3年中,吴永发个人受理案件结案率超过95%,调解率超过70%,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7年,被告永丰县坑田镇模源村委会未经原告模源村40多户村民同意,擅自将原告的自留山租赁给刘某经营二十年,并收取租金12万元。原告一直向村委会、镇ZF、县ZF反映要求收回自留山未果后,于2009年2月向法院起诉。吴永发了解情况后,当日追加承包人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次日通知原、被告到山场进行现场勘验,吴永发按照“注重调解,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先后四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未能成功。决不放弃的吴永发组织三方进行第五次调解,通过释明法律,分 清是非过错,并劝说当事人适当让步,最终,被告当场返还租金并补偿刘某部分损失,原告当场付清山林抚育费,案子得到圆满解决。

清正廉明以事实说话

“老同学,我都来四次了,离婚这个案子你一定要关照。”“我帮不了你,案子要以事实说话,你总不能让同学犯错误吧。”面对同学十余次的说情吴永发都拒绝了。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难免面对“人情关”和“利益关”。三年来,吴永发拒收钱物数十次,从没有办过一宗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没有超标准和规定报销过任何费用,执法为民、清廉如水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和好评。(作者: 邹倬、李春世、涂小勇来源:井冈山报)
沙发
发表于 2010-9-24 14:04:55 | 只看该作者
{:1_212:}
板凳
发表于 2010-10-7 00:56:29 | 只看该作者
好人有好报.敬佩{:1_143:}
地板
发表于 2010-10-7 07:19:03 | 只看该作者
{:1_146:}
5#
发表于 2010-10-17 10:03:04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的维护神、人民的好法官!{:1_211:}
6#
游客  发表于 2010-11-1 15:58:47
回复 大地 的帖子

办事确实公正
7#
发表于 2011-4-17 11:45:33 | 只看该作者
这好人难得,很{:1_210:}
8#
发表于 2011-4-17 12:14:59 | 只看该作者
在这物欲横流的年代,如此有职业道德的法官,当真凤毛麟角。。。
9#
发表于 2011-4-19 11:13:49 | 只看该作者
{:1_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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