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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法官心系当事人 节日调解滴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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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0-8 12:2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1日国庆节,本是法定休息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放弃休息,一大早带着书记员就来到永丰八江乡高家村为一起相邻权纠纷案做调解工作。
    原告高某与被告高某某是同村邻居,因为被告高某某新建房屋滴水过界到原告高某的老宅上,双方为此发生争吵,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原告高某于9月15日起诉至法院。因被告高某某一直在外打工,而无法调解。9月30日,原告致电告知承办法官被告高某某国庆节会回家过节,但是很可能很快又会外出打工。承办法官决定10月1日上门调解。

    10月1日上午不到9点,承办法官即来到高某某的家里,面对突如其来的法官,高某某非常惊讶。承办法官讲明来意后,高某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原告老宅本来就占了他家的地基,滴水根本不影响对方。当即承办法官就到现场察看,被告的滴水确实过界了。就此承办法官抓住契机,对高某某进行了辩法析理,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法官耐心的解释下,被告高某某主动向原告高某认错,同意采取补救措施,并当场与原告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补偿原告高某2000元。至此,一件棘手案件得到了妥善得解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永丰频道
沙发
发表于 2010-10-8 12:28:52 | 只看该作者
{:1_139:}知道的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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