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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在湘西遭遇下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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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22:0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求助帖)我是董天贰,男,1960年4月5日出生在浙江省龙泉市,中专文化,现住浙江省龙泉市水南街117号。我是湖南省吉首市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工商登记注册占股权70%),四川省盐亭县政协委员,四川省盐亭龙昌林产工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332502196004050618。

我前几天在中央一台看到了法制节目,报道了2010年9月4日湖北女孩在湘西凤凰游玩时,因不甘受辱而跳楼身亡,看后我心潮澎湃,思绪万千。她是以生命为代价,揭露了几个无良的湘西人对她犯下的罪恶。而我的案子也发生在同一个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虽然我的案子没有人死亡,但案子的性质更为恶劣,更为可恨。为了避免以后再发生此事,也为了中国法制社会的早日到来,我现在冒着被打击报复的危险,决定也要把我的遭遇公布于众。

一、灾难的开始

2009年6月,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ZF网站上的一篇文章是我灾难的开始,文章的作者是湖南省吉首市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儿子张伟。张伟根本不是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却利用他父亲是法人代表的身份,擅自动用公司的公章,以公司的名义在湘西ZF网站上发表不负责任污蔑攻击他人的言论,且捏造事实,胡说八道,诬告陷害我,加上司法腐败,司法黑暗,最终导致和制造了我这起中国独一无二的冤假错案,导致我四川盐亭林产工业有限公司停工停产长达一年(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400万元),造成我湖南吉首房产公司二期工程不能及时复工,给我和我的家人亲朋好友的身心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二、灾难的起因

是因我在吉首市龙鑫房产公司的资产(龙鑫祥苑B、C栋住宅楼项目)土地惹的祸。我的这个房产项目位置好,周期短(半年左右资金就可回笼),且投资小利润高,因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作怪,所以我的合作伙伴(即股东张天成)伙同一些贪心家伙想吃掉我这块地这个项目,想独吞龙鑫祥苑全部楼盘。我是个本分商人,和众多简单浙江商人一样,平日除了投资,为社会创造财富,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三、灾难的过程

我是于2008年8月16日在我四川公司盐亭两河镇被异地拘留的,当时他们抓我的名目是说我诈骗,于第二天的凌晨三点左右被押解到湘西州看守所,拘留证上写的罪名是挪用资金,而不是诈骗,于当天晚上8点左右又被转移到古丈县看守所,古丈县看守所是湘西自治州条件最差,当晚我被罚站二小时,从第二天开始监室的一切工作要我一个人做,每天我第一个起来,先倒马桶,后扫地,打铺盖,早饭后洗碗,洗衣服等,每天这样的工作要做几次,没有菜吃,不过饭还是可以吃饱的。我在看守所受到的磨难和精神打击有多大啊?只要我在一个地方呆久了,他们(公安民警)又动脑筋把你换一个新的环境,让你重新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有一组数字就可以说明他们的毒辣。在我被关押的一年里,我先后在古丈县看守所7号监室三进三出,在州看守所9号监室二进二出,在泸溪县看守所15号监室一进一出。

当时拘留和逮捕的罪名是挪用资金,后因这项罪名不存在,又找了一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判了我有期徒刑一年(实际上这项罪名也不成立,只是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我在看守所被关押了一年,在这期间发生了太多的事情和故事,考虑到不能占用大家太多的时间,现我把在看守所绝食期间发生的事选择三件事情告诉大家。首先我把在看守所绝食抗争和抗议作一简单叙述,第一次绝食发生在湘西州看守所,时间是3月8日,这一次时间是四天,第二次是在古丈县看守所,时间是从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纪念日)至6月22日,共计4天,在这当中看守所采取了一些措施。第三次绝食是在古丈县看守所,时间是2010年8月15日至9月20日,历时36天,在这当中看守所采取了一些措施,三次绝食时间加起来长达81天。绝食的目的是四个抗争和一个抗议:即为了能使中国法治社会早日到来而抗争;为了全社会受到不公平,不公正对待的人而抗争;为了全社会受到非法拘禁的人而抗争,为了表明我不向腐败和不法行为势力低头而抗争;为了我的案子久拖不决而抗议。绝食的理由和原因在2010年5月19日根据古丈县看守所的要求而写的报告里有较详细的叙述(大概有4页纸2100余字)。

第一件事,在我第二次绝食期间,大概是5月16日左右吧,我记得当时有人到看守所走了一圈,并且看管干部还拿了一部分报纸到监室,大概是在上午10点左右吧,管教干部把我带到了外面办公室,说是我们公安局局长等人来看你,当时我就说了我的案情,我是冤枉的,办案单位违规违法,你们现在关押我没有合法手续是非法的,他们就说我们只是看押单位,职责是保管员,没有权利放你,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只能向上级汇报,要求我还是要进食,如不进食,我们为了保证你的生命会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我当场表示拒绝,我是不会进食的,最后还含着泪说了这几句话,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他们听到我说这几句话后,就停止了谈话。

第二件事是在第二次绝食时间大概在5月21日左右吧,看守所在给我打吊针2天后,看到我还继续绝食,就想了一个办法,找了一个县医院的医生,还有检察院的人,来了一大帮人,把我手脚都铐住,说如你还不进食,我们为了你的生命采取灌食,即拿一塑管从你的鼻子插到你胃里,再从塑管口灌入稀饭,一天灌你三四次,我没有退步,他们就采取了用这种方法灌了三天,我记得有一天他们用这种方法灌我开水,因那天没有稀饭,我说你们用这种方法会加速我死亡,因为坐在铁椅上,手、脚都铐住,消耗体力更大,你们灌的东西没有营养,他们听后觉得也对,用这种方法灌了三天后,看对我没有作用,还是不吃饭就停止用这种方法了。我想大家可想而知,我鼻子插入东西,连说话都不方便,且手脚都铐住,坐在铁椅里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上午8点从监室出来,一直到晚上回监室,遭的那份罪和受的苦不是一般人可以忍受的,但我从来都没有退缩,因在5月12日绝食前我已写了一封遗书交给我家里人,在遗书里写了很清楚,如因我绝食发生了什么意外,请家人为我伸冤,我已做好了一切准备,接受任何挑战。

第三件事是第三次绝食时间大概在8月20日左右,当时我父亲到看守所来看我,我父亲已近80岁,为我的事曾多次来看我,第一次是被抓一个多月后没有看到,这次来后见面第一句就说,天贰你为什么要到湘西这个鬼地方来投资啊,我和你妈及家里人为你的事操了多少心啊,吃了多少苦,我父亲是流的泪说这些话的,且还说如果他们不放你,我就把这付老骨头留在湘西了,另外,饭你还是要吃的,不要让我这个白发人送黑发人啊。我也流着泪跟我父亲说,真的对不起了,让家里人跟着受苦了,我听你们的,会照顾好自己的身体,你身体不好,还是先回家去吧,当时那种见面的情景和我父亲说的伤心话,我永远都不会忘记,现在每当回想起那天见面的场景我的心就像针刺了一样的痛,有一句话说的真好,“可怜天下父母心”,也使我真正理解了这句话的含义。

四、灾难的继续

我是于2010年10月9日在他们关押整整一周年后被他们释放的,出来后回家休息,到家后第二天就接到了电话,说我的资产被人拍卖了,卖家就是我的对头另一股东张天成。知道此事后,我在家里呆不住了,急忙从家里赶到湘西吉首,了解情况,知道他们的拍卖是非法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侵犯了他人的私有财产权,没有我的同意和认可擅自对我公司的资产进行低价处置,价值3500万元的资产最后以790万元拍卖成交。这也暴露了张伟报案抓我的真正目的,暴露了他不择手段(比如张伟向办案单位湘西自治州公安局赞助人民币30万元)搞阴谋诡计的最终目的,暴露了他利用湘西自治州执法机关,即利用国家公权力来干预民事纠纷来治我罪的真正目的,那就是要侵吞吃掉我公司的房产项目。

为了阻止他们的不法行为,我先后写了报告给吉首市ZF和所谓的“9.2”专案组,到吉首市ZF去了六七次,但都没有什么效果,找到所谓的“9.2”专案组,他们说你资产已被公安没收了,后来又说是被行政处罚没收,我说叫他出个书面东西给我,他们说没有。有人跟我说你在湘西不要搞了,你的股东已把人全部买通了,你只有到长沙或者北京去,借助广大网民或新闻舆论的力量,才能够翻案。

现在我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等情况,考虑后决定还是在网上发布我的遭遇,请广大网民为我做主,为我说句公道话,想得到广大网民和有识之士帮助支持。另外,还想在网上寻求正直,乐于助人,敢说真话,不怕打击报复的律师,给予法律援助。

五、我的控告

现我控告办案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古丈县人民法院,控告他们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控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谓的“9.2”专案组,滥用职权,未经我的同意擅自对我吉首房产公司的资产土地进行低价处置,价值3500万元的资产最后以790万元拍卖成交,触犯了公司法和物权法,侵犯了我的私有财产权。控告他们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隐瞒事实真相,执法犯法。在此特请求中纪委、湖南省纪委等部门立即介入为我伸张正义,还我一个清白,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立即制止他们的侵权和不法行为,减少我的损失,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另外,在我被关押期间,我曾先后于2009年12月6日,2010年1月27日、2月10日、2月19日、3月28日、4月19日、5月5日、5月19日、5月27日共写了9份申诉报告(共29页约13000余字,不知道这9份申诉报告现在在哪里),在这9份申诉报告里已较详细叙述了我挪用资金罪不存在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成立的理由和事实。因报告写后都石沉大海,没有一点反应,所以在正当的诉求没有效果和作用下,我先后再看守所进行了三次绝食抗争和抗议。

另外,我的律师也于2010年1月8日写了一份申请(内容是关于要求对董天贰不起诉并变更强制措施)给办案单位即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共有7页约5500余字。我爱人也于2010年3月20日写了一份申诉状给湘西自治州委、人大、ZF、大概有8页约6000余字,我本人也于2010年6月20日写了一份古丈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答辩状给相关部门(共19页约11000余字),我家人也早已申诉到全国人大,浙江省人大,且他们也多次打电话过问此事,但湘西自治州相关部门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上级有关部门,他们这么多司法机关拿国家的法律当儿戏,视国家的法律为无物,导致和制造了我这起中国独一无二的冤假错案。更为可恨的是,所谓的湘西“9.2”专案组还要对我赶尽杀绝,一意孤行,把我的资产低价处置,我真的想不通啊,现在是什么年代了啊,已经是2010年了啊,大家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已很强了,他们还用这些卑鄙的手段来抢夺别人的东西,他们的目的肯定是不能得逞的。也不知他们到底还想干什么啊,难道说他们一定要把人逼死逼疯才会罢手吗?

总之一句话,我的案子从一开始的立案、逮捕,侦查,起诉,审判到最后拍卖都是因为我的土地和我的房产项目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在里面而惹的祸,说白了,就是有人想利用国家公权力来吃掉我的土地和项目,为此他们不惜铤而走险,不择手段,以身试法,知法犯法,在这中间到底有多少秘密和交易那就只有搞阴谋诡计的人才知道了。在此,我再此呼吁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立即介入,对我的案子重新进行调查,不管遇到多少阻力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彻底揭开司法腐败的黑幕,还人民一片清廉、公正、公平、正义洁白的天空。

具体办案单位如何违规违法,不依法办事,因篇幅太长太多了,这里就不写了,另外单独准备材料公布于众。



董天贰

2010年11月8日

13487432323
现我把办案单位违规违法情况反映如下:

一、公安机关部份:

2009年1月1日,“龙鑫公司”向州公安局写的报告案报告落款是龙鑫公司,而龙鑫公司至今为止董天贰即我仍然是占70%股份的控股股东,该事实不会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所谓的挪用资金犯罪,实为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经济利益纠纷,并非面向不特定对象的暴力犯罪,报案的主体应该是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不是公司,不然那不变我告我自己了。2009年4月1日的报案登记显示报案人是张伟,张伟是股东张天成的儿子,不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内部的纠纷,张伟无权介入,没有利害关系,不能成为报案的主体,所以说公安机关在立案程序上手续是有瑕疵的,立案理由不充足。

2008年9月份湘西诸多重大集资案件的大暴发,由于张天成他的违约,而导致我B、C栋商住楼于10月份停工,在此情况下,我没办法到四川盐亭龙昌林产公司主持工作,此事,公司管理层都知道,且他本人张天成也到四川找过我,我到四川后,基本上每个月会来吉首一趟,并且也办理过相应的委托手续给公司的徐永厚、汤玉泉和律师沈安湘,2009年7月还参加了吉首市法院组织的协调会议,行为并非“流窜作案”。作为挪用资金案件也不可能有“流窜作案”的条件,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无视证据不足的事实,不及时放人,却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拘留期限至2009年9月16日,是为程序违法,纯属滥用公权。

湘西自治州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是为错决定,因根本就没有证据证明在我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对我采取了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即逮捕,实际上公安起诉我挪用施工队保证金120万元,实际上这笔款我早已于2008年7月底8月初分三次退还给施工队,怎么还有这项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我的身上,现在我可以肯定公安机关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且蓄意有目的把这项罪名强加给我,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我是于9月22日被逮捕的,当天还从古丈看守所被转移到泸溪县看守所,根据刑事诉讼事第七十一条规定,逮捕后,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我的家人,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必须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根本就没按上面两条规定办理,没有依法办事,如果问我话。就可当面释放,因挪用资金根本就不可存在啊。公安一直到10月15日才来逮捕后的第一次讯问,内容也变了根本不提挪用资金的事,而是改为融资借款的事,连续提审了二、三次,我提出要求出去处置资产,股份转让,资产重组,合作开发等事,及工程结算,公司财务盘点,债权人账目核对等事,但办案单位说要请示领导,以后就一直没有回音。

大概是10月26日,公安带了两个人,对我说他们是审计事务所的,并说他们已对我吉首房产公司资产和公司财务进行了评估和审计,要我签字认可。B、C栋是我个人资产(两个股东已内部分家),我是公司最大的股东(占公司股权的70%),我又没有委托授权你们,你们有什么资格对我的资产和公司财务进行评估和审计啊,你们这么做是非法的,我是不会签字的,完全已超越了你们的职权范围,难道说你们抓我的目的就在于此吗?就是想吃掉我这块地这个项目吗?过了两天公安又提审了一次,以后就再也没有提审过我了。
沙发
发表于 2010-11-9 08:21:32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怎么说........
板凳
发表于 2010-11-9 08:39:06 | 只看该作者
{:1_170:}
地板
发表于 2010-11-9 09:05:40 | 只看该作者
真有此事我真替那位“湘西人”感到丢脸,自古以来就说湘西是出土匪的地方,“张伟”真是个败类。再有就是如今的社会太黑暗,法律就是一把锋利的刀时刻架在我们农民的脖子。[想念毛主席的时代,听爸爸说过那些伟大的事]
5#
发表于 2010-11-9 09:20:50 | 只看该作者
湘西在哪?
6#
发表于 2010-11-9 18:3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氧シ氣 的帖子

湘西在湖南西部与贵州相邻,湘西赶尸你知道不?是个出土匪的地方。
7#
发表于 2010-11-9 18:4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大地 的帖子

知道啊,就你刚刚告诉我了嘛{:1_162:}
8#
发表于 2010-11-9 19:5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氧シ氣 的帖子

我知道你在耍我
9#
发表于 2010-11-9 20:0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大地 的帖子

我是没有听说过,也不知道湘西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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