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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巧解合伙纠纷 一对冤家再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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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20:5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告戴某、肖某与被告曾某做化肥生意散伙后,双方对合伙期间的数目进行了清算。被告曾某出具了一份欠51000元化肥款的欠据给原告。但被告在支付了13820元之后,尚欠37180元一直未付。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仍未支付,两原告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查阅相关案卷,并调查走访后了解到被告曾某化肥生意散伙后,已经亏空不少,为了重整旗鼓,曾某又向银行贷款,进行了饲料投资生意。资金全运作在了生意里,如果此时强行划扣曾某的款项,曾某的生意将陷入困 顿。在与曾某的接触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曾某此时有一个比较好的合同意向,只是拿不出资金投入,正在焦头烂额之际。而戴某、肖某正有一笔闲散资金,没有好的投资意向。执行法官就向双方提出自己大胆的想法,希望双方再度联手合作,欠款也算做投资款,争取双赢。戴某、肖某在仔细考察了曾某将要投资的项目后,认为值得合作。于是一度剑拔弩张的双方,再度携手。
    9月10日,在曾某支付了20000元标的款后,双方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案结事了。目前,双方的生意已步入正轨,处于良性发展的态势。
来源:井冈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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