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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zf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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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10:1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10月1日起,全市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zf决定发布禁火令:一、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全市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2、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3、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5、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吉安市人民zf2012年9月27日

来源: 井冈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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