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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丰县创新机制加强乡镇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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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1:3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江西省永丰县针对乡镇纪委存在的办案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力量薄弱的问题,积极探索基层查办案件工作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有效提升了乡镇纪委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健全落实案件责任、激励机制。制定了《永丰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办法》,对目标任务实行量化考核,明确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敢办案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调整。对年终办案工作排名最后的乡镇,取消纪委书记个人评先资格,该乡镇不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的评选;对办案工作得力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优先推荐提拔任用,优先安排外出学习。去年换届,对办案工作领先的5名乡镇纪委书记均得到县委提拔重用,1名纪委书记因工作不力被调整了工作岗位。
    二是建立案件查办督办指导机制。将全县21个乡镇组建成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和相关业务室对口所联系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指导、督办乡镇基层查办案件。每年召开案件督办会议不少于4次,并对乡镇办案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创新案件查办协作机制。针对乡镇纪委在查处案件时存在的一怕乡镇党委、zf领导不支持,怕情面上过不去,怕遭到打击报复,怕查处案件得罪人,怕办错案、担风险的现象,建立了乡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在查办较为复杂的案件时,由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牵头所联系管辖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联合协作办案,形成整体合力。
    四是推行案件审理提前介入机制。大力推行审理提前介入制,对基层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或长时间难以办结的案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审理室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熟悉证据材料,帮助办案乡镇及时查清问题、补充证据、完善手续,进一步提高了镇纪委查办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江西省永丰县纪委 李天才 黄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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