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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法院一审判决:用男子生前10万元存款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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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6:0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支持男友的事业,女子变卖房产借款20万元给男友,谁知男友突遭车祸身亡。为了拿回自己借出的钱财,女子将男友未成年儿子告上法庭。3月3日,永丰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金小江以其实际继承的遗产10万元清偿父亲金宁生前所欠原告吴小清借款。

  变卖房产借20万给男友

  2009年,浙江女子吴小清与在杭州开公司的江西永丰人金宁通过网络相识后两人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开始了同居生活。

  2009年8月,因金宁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吴小清将其变卖房产的20万元借给男友,金宁向她出具了一份借条,但却一直没有偿还。

  男友车祸身亡获赔25.5万

  2010年2月,金宁驾车与前妻张某及未成年的儿子金小江回永丰过年,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金宁当场死亡,前妻与儿子重伤。

  随后,张某和儿子与肇事司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收取了金宁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5.5万元。不久,母子两人又从杭州两银行支取了金宁的生前银行存款10万元。

  法院一审判还10万元

  得知金宁死亡后,吴小清悲痛不已,已将房产变卖的她,生活顿时陷入困境。由于金小江是金宁的法定继承人,为了拿回男友生前借走的20万元,她将金小江起诉到法院,要求金小江偿还其父亲生前向自己的20万元借款。

  永丰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金小江之父金宁向原告吴小清借款20万元,并亲笔出具了借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法定继承人即被告金小江应当清偿其父金宁的债务。而死亡赔偿金是对间接受害人即金宁亲属的赔偿,并非金宁的遗产,不能用于清偿债务。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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