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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医德就不会有“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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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21:0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9日《京华时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医生的社会地位处于全世界较低水平,愈演愈烈的医闹也已达到史上最为严峻的时刻,建议国家出台《医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医卫界别的委员将联名向卫生部党组提交一份相关提案。
          近年来,因为发生医患矛盾,少数患者家属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甚至行凶等行为确实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但是,这样就需要出台专门的《医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吗?那么,患者被无良医生、无良医院治出问题,又该出台什么处罚条例来维护患者的利益呢?
          治理“医闹”先要保证医德。闹有两种,一是无理取闹,二是不得不闹。并不是患者家属在医院一闹,就证明医院有理,患者及患者家属没理。医生要求出台《医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保护自己,显然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并没有维护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利益。
          太多的事实表明,一些医生和医院,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对患者无病乱医,小病大医,有病胡医,人为制造医疗矛盾和事故并不鲜见。而一旦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侵犯,除了听医院一方作无责任解释外,没有地方可以公平公正地讨说法。不闹,谁又能够给患者以及患者家属公平正义呢?
          发生医患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说,患者一方是普通个人,医院却是一个强大的集体,相比较而言,患者一方才是矛盾双方的弱势。可是,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不是设法对弱势一方提供救济,而是首先想到保护强势一方的利益,是何道理?!
         现在频繁出现“医闹”,表明我们急需建立医患矛盾第三方协调机制,而不能把目光就盯着“闹”上。如果引起“闹”的原因不解决,医德没有保证,“闹”是打压不下去的。医疗事故或缺德行医造成了“医闹”,如果偏袒医院一方,只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医闹”。
         全国政协委员,是全国人民的代表和委托人,但在两会上却发表维护自身行业利益、无视多数人利益的言论,令人感到遗憾。全国政协委员身份,不是用来维护自身利益的,而是要为全社会谋福利。否则,就辜负了全国人民的重托,也损害了政协委员的形象。
          象我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的北京合作医院,为了切实解除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开展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再收费,为什么从来没有出现过医闹呢?
          事实证明,很多改革之所以搞得越来越复杂,不是因为改革本身很复杂,而是其中混杂了过多的利益关系。医改和药改,实际上也简单,医疗市场、药品市场实现完全、充分的竞争。当医生开始真正竞争医德医术,比谁开的药更少更便宜更有利于患者健康之时和药企真正竞争药品质量价格之时,也就是药品价格自动回落、医疗市场趋于健康之时。如果全国各医院都实行治好病再收费,不收任何押金,治不好不收任何治疗费的政策,那医院是不会出现医闹的!

  


沙发
发表于 2011-3-10 21:23:43 | 只看该作者
那鬼去做医生···
你来做算了。
板凳
发表于 2011-3-10 21:59:46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比唱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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