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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星与男童发生非法性行为 曾演彭浩翔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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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2:2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香港媒体报道:曾多次参演彭浩翔(微博)执导电影的男演员周振辉,与在**网站认识的14岁男童后发展成为情侣,3个月内两人多次**及**。男演员被捕时,警方更在其个人计算机内搜出多段涉及儿童的**。他昨在高院承认非法**、非礼等6项罪,法官将于下月16日判刑。因周振辉曾参演彭浩翔多部作品,外界以为周振辉为彭浩翔爱将,为此彭浩翔今天早晨更新微博称只是通过朋友认识,并无私交,不了解其私生活。并对港媒"彭浩翔爱将认非法**"为标题报道此事不满,称此题目易生歧义。
曾参演《志明与春娇》
被告为36岁的周振辉,报称曾任临时演员及艺人助理。资料显示,他在2002至2010年间先后参演10套电影,包括由彭浩翔执导的《**》、《破事儿》及《志明与春娇》,其余电影包括《新扎师妹》、《天行者》等。
被告承认在案发前6年均有浏览**网站的习惯,直至2010年8月,他在**网站聊天室认识当时14岁的男童X,未几两人相约见面并发展成为情侣。同月28日,两人在X的家中首次发生性行为,稍后3个月,两人先后在两人的寓所及被告的车上**、**及** 。
收藏多部儿童**
同年11月19日,因X的成绩退步,母亲查问下揭发X与被告的关系,父母翌日报案。去年4月25日,警方在罗湖口岸将打算出境的被告拘捕,当时被告警诫下只承认与X为情侣,但两人只会拥抱及接吻,没有其他亲热行为。
同日警方在被告寓所的个人计算机内,发现15段含有儿童色情物品的影片,其中主要为二级及**,即有儿童之间的性行为,以及儿童与**之间的非侵入性行为。
被告大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知道闯祸,现非常后悔,又指出是X先作主动,不过法官强调,法例是保障未成年少年,即使是X主动,被告作为成年人应有自制能力。法官决定先领取被告的心理报告,以评估其重犯风险及有否恋童倾向始判刑。
彭浩翔澄清与周振辉无私交
周振辉涉嫌非法**将被判刑,由于其参演多部彭浩翔的作品,港媒报道称其为彭浩翔爱将。为此彭浩翔于今天6时03分发微博澄清,彭浩翔表示周振辉是他04年透过朋友刘伟恒介绍认识的并找他参演《**》一片,其后在《志明与春娇》中周振辉亦有客串。彭浩翔还称除工作外他和周振辉并无私交,所以亦不甚了解周振辉个人私生活。彭浩翔也希望周振辉能够改过自新。随后他对于港媒以"彭浩翔爱将认非法**"为标题来报道此事表示不满称这对他造成伤害,一者爱将一词言过其实,二者如此标题易生歧义,一眼看上去会误解为彭浩翔将承认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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