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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永丰县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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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11:3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20日,我县出台了《永丰县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全市第一个关于家庭农场认定的管理办法。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我县对中央1号文件中的一些工作部署进行了先行先试,其中《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顺势出台。

该办法规定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申报程序、登记开户及日常管理等。办法规定,家庭农场主须是拥有永丰农村户籍的年满十八周岁在永丰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内部人员不少于2 人;农场必须规模生产1年以上,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根据产业分为种植业、养殖业和种养综合三种类型,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施,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

家庭农场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按照标准进行资格认定,县工商部门核发家庭农场执照。被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享受农业产业化相关扶持政策。

该办法的出台,为家庭农场在永丰规范、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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