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米培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永丰县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转学实施意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8-15 16:0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吉安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界定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指:恩江小学、恩江二小、实验学校、恩江中学,恩江镇中心小学、大园小学、肖家小学、花园小学、水南背小学,佐龙灵冈小学。

二、招生办法

(一)实行计划招生

以户籍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各学校实际容量,严格控制班额,确定招生计划数。恩江小学开设8个班、恩江二小开设4个班、实验学校小学部开设7个班;恩江镇中心小学开设3个班,花园小学开设2个班, 大园小学、肖家小学、水南背小学、灵冈小学各开设1个班。

恩江中学、实验学校初中部以招生录取数为准。

(二)实行划片招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各校根据招生数同时招生,并实行划片招生、双向选择、就近入学。“江西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小学走读半径不超过2公里”,不具备恩江镇非农户籍其他随迁子女(即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有自主房产、进城务工经商)入学,原则上调剂到恩江镇所辖恩江镇中心小学、花园小学、大园小学、肖家小学、水南背小学及佐龙灵冈小学报名入学。

1.小学招生区域

恩江小学:居住地八一、金香、开吉、天保、曾盘岭等恩江镇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恩江二小:居住地民主、塘仔角、贯岭等恩江镇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实验学校小学部:居住地以江家路为界靠近商贸城附近属恩江镇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恩江镇大园村委会及佐龙南塘、灵冈村委会农业户口自愿要求到实验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恩江镇所辖学校:居住在恩江镇聂家、花园、大园、肖家、水南背等社区(村委会)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佐龙灵冈小学:居住在佐龙灵冈村委会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区域

以小升初录取通知书为凭。

(三)实行资格审定分批招生

1.小学招生

年龄限制:年满6周岁,即入学年龄截至200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小学招生将利用“公安部身份证查询系统”和“教育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户口身份年龄识别,未足龄者不予建立电子学籍。

第一批招收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

⑴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

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住址证明(如房产证、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等)。

户口册及有效住址证明齐全的,以有效住址证明为凭就近入学到相应学校报名。

第二批招收不具备本学区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恩江镇城区有自主房产的适龄儿童。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

⑴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

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入住但尚无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

⑴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

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办理的购房合同;

⑶缴纳6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凭证;

⑷房管部门开具的产权所有人审核证明,并有审核人签名。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只有购房合同但属期房没有入住的不予办理。

第三批招收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

①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②务工人员有效居住证明或租赁合同;

③城区务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加盖工业园管委会审核证明并有审核人签名);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用人单位为务工人员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计并截止期为2015年8月31日(缴费凭证需有开具人签名)。

(2)进城经商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

①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商人员有效居住证明或租赁合同;

③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工商部门审核证明并有审核人签名);

④2014年9月前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税务部门审核证明并有审核人签名)。

(3)企业或经商的股东和合伙人子女。报名时需提供:

①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②股东或合伙人有效居住证明或租赁合同;

③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工商部门审核证明并有审核人签名;

④2014年9月前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税务部门审核证明并有审核人签名);

⑤工商部门或工业园管委会开具的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明(证明需有开具证明人的签名)。

第二、第三批生源以房产地址或有效居住证明为凭,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根据“就近入学”原则预报。如遇恩江小学、恩江二小、实验学校小学部学位紧张,则调剂到恩江镇所辖小学及佐龙灵冈小学有空余学位学校。

2.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以小升初录取通知书为凭。

(四)招生工作流程

1.7月27日至8月15日:公告阶段;

2.8月16至17日:根据户籍信息公布足龄儿童名单,城区小学第一批新生预报;

3.8月18日至19日:城区小学第二批第三批新生预报;

4.8月20日至25日:组成4个小组,调查核实户口册、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相关证照;

5. 8月26日至27日:成立调查复核小组,对4个小组的调查核实工作进行再次复核;

6. 8月27日:调剂整理汇总,确定学校招生名单;

7.8月28日至29日:各学校公示招生名单;

8.8月30日至31日:各学校组织正式报名。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点进行预先登记,严禁一人多校登记,严禁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为确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时开学和正常教学秩序,逾期报名不予办理。

初中学校新生由学校安排时间报名。

三、转学办法

凡需要转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的就读学生均须办理转学手续。

(一)转学条件

转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生,均须按照“小学招生”的三类条件,持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二)转学程序

1.学生或家长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按照“小学招生”三类条件,相应配齐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领取“江西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永丰县)”(注明“县字号15×××××”红色序号的申请表);      

3.县内转学。持转学申请表先后到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县教体局签字盖章,入学后再办理电子学籍变动;

4.县外转入。持转学申请表及学生学籍号先后到转入学校、县教体局签字盖章,入学后再办理电子学籍变动。

(四)办理时间

8月20日至8月30日工作日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永丰县成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转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久平任组长,监察、教育、公安、工商、税务、房管、社会保险机构、工业园管委会和恩江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有序开展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转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由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全县统一安排。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核实生源户籍,房管部门负责配合核实房屋产权证,工商税务负责核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开具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业园管委会(或工商)和企业负责开具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明。保证原始证照和临时证明的真实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争取社会家长理解支持。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已成为全县普遍关注的问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全方位宣传招生和转学相关政策,全县中小学校要及时张贴本实施意见,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县教体局要严格审查招生和转学相关证照,按照条件规范办理招生和转学手续,严禁学校对新生入学组织考试编班。

(五)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期间,每天要汇总当天的报名情况,分四类造具报名登记表纸质稿和电子稿(见样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招生和转学相关证照要分类留存,以备调查核实。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核验户口册、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后保留其复印件及其他临时性材料。

五、违规处理办法

(一)违规的认定:凡未按本意见要求做好招生和转学工作的即认定为违规。

(二)违规处理办法: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和转学的,教体局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对超出部分的生源,责令学校将其退回原籍就读。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出现更改学生年龄的,取消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当年入学资格;出具虚假房产、进城务工经商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城区学校入学或转学资格,由学校通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将其子女或被监护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部门单位和企业出具虚假证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查实后报领导小组,进行全县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作出违规处理。

六、附则

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今后会根据教育网点布局调整等因素按实际需要进行修改。本意见解释权归县领导小组所有。

秀米网|联系方式|秀米培训网

GMT+8, 2024-5-4 00:58 , Processed in 0.18750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